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8篇

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8篇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关于讨论“关于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意见  全篇共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8篇,供大家参考。

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8篇

篇一: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关于讨论“关于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意见

  全篇共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心思想,共七大点44小点,立足我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际情况,直面我省法治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中央的这份《决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提出了一系列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阐述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关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回应了人民呼声和社会关切,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而我是来自基层最公安派出所的一名普通民警,对第35页最后一行中提到的对“深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排查整治”,觉得提得很好。1.推进重点地区治安排查整治。要坚持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深入出租房屋、网吧、游戏厅等复杂场所,农贸市场、建筑工程等重点领域,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广播电视等重点管线和部位开展治安隐患排查,梳理治安突出问题,逐个制定整治方案,逐个组织专门队伍进行专项集中整治,落实整治责任,限期改变面貌。2.适时组织开展严打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等犯罪,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活动,加大禁毒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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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抓好学校、幼儿园及周边综治维稳工作。对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地区进行全方位、拉网式“双线排查”,进一步加强学校内保工作,完善和增设安装电子视频监控探头,实行封闭管理,对外来人员实行严格入校登记和验证制度,防范恶性案件发生。4.加强和改进涉及公共安全的交通运输、消防安全管理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安全及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尤其要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车幼儿、学生的人身安全。加强对烟花爆竹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5.强化基层和谐平安建设。扎实推进.平安单位、平安村、平安校园、平安医院、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一系列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开展创建“四零”即零发案、零犯罪、零事故、零矛盾的平安活动,不断扩大平安建设覆盖面和整体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公安机关作为执法部门、将会充分发挥公安机关的生力军作用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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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第一年的良好开局进一步坚定了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凝聚起深化改革的广泛共识增强了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必胜信念

  依法治国理论学习交流发言稿

  推荐文章党外干部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热度:干部党员政治思想理论学习总结热度:2017党员干部理论个人学习总结热度:党员理论学习计划热度:公安队伍管理论文热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迈入了全面深化新阶段,必将极大地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改革热情,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攻坚克难。以下是店铺整理的依法治国理论学习交流发言稿,欢迎大家阅读。依法治国理论学习交流发言稿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战略目标。“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丰富和深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理性路径选择。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我作为人大战线上的一名新兵,面对新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深感压力很大责任很重。人大工作法律性、政策性、知识性很强,特别是科教文卫工作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我只有自觉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在真学、真懂上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与努力学习人大业务知识结合起来,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通过近期对四中全会公报和人大业务工作的学习和了解,我有以下三点初浅体会,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第一、加深了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集中体现了国家政权的根本性质、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国家活动的根本原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中全会指出:“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

  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治化。”这就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指明了前进方向,明确了目标任务。

  第二、强化了对人大工作必须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根本要求的认识。公报中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人大工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落实到依法履职的各方面,更好地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群众的共同实践。顺应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新期待,使人大制定的法规、作出的决议决定、开展的各项工作充分体现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既要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回避、敢介入,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又要从法治层面调整和平衡好各方面利益关系,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人民权益的忠实维护者。

  第三,增强了对提高依法履职能力紧迫性的认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对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对人大工作者也提出了新的考验。我们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只有重视学习、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同时要具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克服困难,努力掌握依法履职所必备的各种知识,才能更好地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使命。所以,我们要进一步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成果,特别要加强对四中全会精神和同志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讲话精神的学习贯彻,同时更要学习好人大工作相关的业务知识,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更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要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更好地使人大各项工作反映民情、集中民智、体现民意。要

  勇于改革创新,增强创造活力,推动人大工作在开拓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切实担当起时代赋予的重任。

  依法治国理论学习交流发言稿二:XX年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小康社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关键一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成功召开,标志着我国改革开放事业迈入了全面深化新阶段,必将极大地激发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改革热情,奋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广阔的前景,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攻坚克难。面对十分复杂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团结带领全国人民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着力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沉着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了贯彻落实党的精神第一年的良好开局,进一步坚定了全国人民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进一步凝聚起深化改革的广泛共识,增强了全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不断把改革推向深入、为实现中国梦而努力奋斗的必胜信念。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并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是我们党第一次在中央全会上专题研究依法治国问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科学立法是前提。严格执法是手段。公正司法是核心。全民守法

  是目的。只有人民自觉地守法,敬畏法律,依法治国才能真正实现。在人权面前,法律必不可缺。

  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以身试法、知法犯法;搞变通、打折扣,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视法律为儿戏,藐视、践踏法律等现象和行为皆有之。这不仅影响经济健康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而且损害公平正义和人民利益。事实证明,社会越是发展越需要法治,法治不能仅仅停留在观念上,必须落实到行动中。这就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们社会生活各方面、各环节,都一视同仁、一以贯之,决不允许有法外之地和不受法律约束之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为国家的建设与发展指明了新的方向,必将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局面。在学习了会议公报后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为我国下一步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明确了前进方向,最大范围凝聚了改革力量,最大程度增强了改革信心,意义重大、令人振奋。公报中提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要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这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求,要认真学习领会好会议精神,把学习贯彻会议精神与学习贯彻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办公室工作职责结合起来,与做好当前工作结合起来,以全会精神指导和推动实际工作,把改革精神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当中,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水平,增强参谋服务工作能力,不断完善和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推动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为全州的改革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篇三: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一:法律就是秩序。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日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暖和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遵守法律,唯有让遵守法律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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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遵守法律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

  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遵守法律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

  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遵守法律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

  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官员贪腐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遵守法律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遵守法律。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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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遵守法律吗?

  我们都曾做过这样的一道题目:当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该怎么办?回答是: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是这样说的,但未必能完全做到。当我们真正碰到类似的事时,常常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从而放弃了行使的权利。但你知不知道,这种息事宁人的态度是不明智的,是纵容他人的错误行为。既然我们学习了法律,就要善于运用,以法律之矛,攻违法之盾,敢于与黑暗势力作斗争,为社会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法律是和谐之基,有了法律社会才能进展进步;法律是文明之花,有了法律公民才能提高素养;法律是实践之果,有了法律国家才能长治久安。因此,你要知道因为重要,所以学法;因为重要,所以遵守法律;因为需要,所以用法。

  同志们,亲爱的朋友们请拿起法律的武器吧,让法律在我们心间长驻!最后,我想用亚里士多德的一句话来结束我今日的演讲,那就是“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我们没有理由拒绝好的秩序,所以我们没有理由拒绝法律。

  谢谢大家!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二:我心中的法治社会从幼儿园到小学再到初中,一直到现在的大学,我的生活从未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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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脱离过关系,作为一个学生,放假期间在家,上课期间在学校,往返于家和学校之间,就算是在路途中也会有父母的接送,时刻生活在父母的关心下,生活在学校暖和的怀抱里,感觉到生活幸福,不仅拥有对个人人身安全的信心,更拥有对财物安全的信心。时时生活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以至于对电视上、新闻里、社会中所听到的有些匪夷所思的事情并没有更深刻的熟悉。听到“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这个主题,我在想这是不是离我很遥远呢?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我们会听到因为一些人不遵守法律给他人造成难以弥补的伤害而感到痛心。学生时代的我们没有机会去踏进社会感悟它的好与坏,我们就像是花朵倍受呵护。但是我们始终要踏入社会,去追求自己的梦想,去打造自己的人生,我们不希望那些违法的事情发生在别人的身上,更不希望发生在自己的亲人、朋友身上,我们希望我们将来生存的环境是平安的、和谐的,所以我们要做遵纪遵守法律的好公民,更要监督别人,勇于和不法之徒做斗争,学会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只有弘扬法治精神,才能促进社会和谐健康进展。我愿意为我心中的法制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网络安全是目前我们所接触到的重大安全隐患之一。前几年听同学说她辍学的堂妹去见网友,后来便再也找不到了,虽说网友会面的见面地点离家不过几百米,但却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她的叔叔婶婶整日打听堂妹的下落,奶奶整日哭泣至一病不起,一个家庭从此失去了快乐,家人整日担心女孩的生命安全,让听到的人无不痛心。也听说过有的同学因为会见网友而被传销组织非法控制,家人和学校都无法得知其下落,束手无策,幸运的同学可能最后会平安逃脱,但谁能保证大部分的人是

篇四: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下面是小编分享的2016年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欢迎大家参考!2016年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一尊敬的各位评委,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大家好,非常荣幸能有机会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在这里的演讲题目是法律就是秩序。有人说,每个人从摇篮到坟墓,时时刻刻都离不开法律。的确,法律和我们每个人的社会生活息息相关,从个人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到企业的生产运营、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都离不开法律。法律约束着人们的行为,似乎它给遵守者带来诸多的"不便",但从长远和整体的角度来讲,却给整个社会包括遵守者本人带来毋庸置疑的益处。正如交通公益广告中说的那样"没有红灯的制约,便没有绿灯的畅通。"有人说"法律"是黑色的,因为它在犯罪人面前,意味着判决、处罚;"法律"亦可以说是红色的,因为它在无辜者面前,代表着正义,公平。

  当某人被证据确凿地证明有罪或无罪的时候,法律就得到了体现,正义就得到了伸张。法律在这个社会中是一种权威,人们需要参照它来生活;法律是一扇屏障,是那些弱小的人温暖的家,他们的利益在这里得到了保障,他们权利在这里得到了自由;法律更是一条粗大的铁链,它紧紧地绑住犯罪分子,让他们无法在这个社会中胡作非为。我认为,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唯有知法才能守法,唯有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社会才能更和谐,人生才能更平安!所以,即使为了追求良好的目的,即使位高权重,也不能违反法律。我们敬爱的周总理是守法的典范。有一次,总理去开会,在路上,司机违反了交通规则,交警批评司机却耽误了总理开会的时间。同车去的干部想和交警交涉,总理严厉制止说"这怎么行?交通规则是政府颁布的,政府总理应该带头遵守。总理不遵守,就是带头破坏制度"直到交警放行,总理一行才离开。守法必先严于自律,这是一种行为操守,更是一种道德修养。我们国家多年的普法教育取得了累累硕果,原来很多对法律一无所知的人,如今都能运用法律来寻求一个说法,就像电影《秋菊打官司》里的秋菊一样,普通人的法律意识正在不断增强。但让守法成为一种习惯,确实还有相当漫长的道路要走。在现实生活中,像成克杰、胡长清等腐败分子无视党纪国法,恣意践踏法律,给整个社会造成极坏影响的案例,在这里我们暂且不说。

  就让我们反思一下自己,每次过马路,我们是否都走斑马线?每次开车,我们是否都能做到不超速、不抢行?在我们很多人的思想中,遵守不遵守交通法规仿佛没有什么大不了的,这或许正是我国许多城市交通违法率居高不下的根本原因。"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我们生活在法制国家,处处需有法,处处需遵法,而作为一个普通的公民,我们应让法律在心间长驻。遵守法律和宪法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俗语有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的制定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根本途径,所以为了社会的安定,更是为了我们自身,我们必须自觉守法。而且法律所规定的内容,必定是着眼于公民的利益,因此我们没有理由反对,没有理由不遵循,更没有理由背道而驰。虽然我们有追求个性的自由,但这并不意味我们能标新立异,无视法律的存在。与法律抗衡的结果只有一个,就是自毁前程。在我们身边,知法犯法的例子不胜枚举,而为了灿烂的明天,我们能不守法吗?2016年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二今天很高兴能在这里与大家共同探讨普法工作的重大意义。我演讲的题目是"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谈到法律,我想大家都不会陌生,或多或少的对它都有一定的了解。21世纪是一个法制社会,所以我们一定要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的运行。也许有些人对此会不以为然,认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来决定的。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一个有规则、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你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样的自由吗?当然不能!做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约束下的自由,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将生活在一个混乱的世界,想象一下就知道那是一件多么可怕和痛苦的事情啊!既然法律是如此的重要,那我们就应该要遵守法律,遵守规则。我想通过这么一说,大家都了解了守法的重要性了,那接下来就应该要学法了。我们中国有句古话叫"有理走遍天下,无理寸步难行",就是告诉我们凡事要讲道理,如果我们人人不讲理,那我们的国家将是怎样一副场面,这个国家怎能还称其为一个国家呢?所以我们一定要培养法律意识,提高我们的法律素质,这是非常有必要的。这就需要我们不但要好好学习它,还要合理的运用,才能更好的遵纪守法,维护自身的利益。

  "学法用法,从我做起。"应该会有很多人同意我的这个看法吧?有句古话说"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点滴小事,积累成山。别看这"学法用法,从我做起",说着容易,可要真正做到,还是得有很强的法律意识和觉悟的。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要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要小看一件小事情,它正是你素质修养的体现,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做了一个好公民,也或许在不经意间你就违反了规章制度。举个再简单不过的例子,当你在过马路的时候,你有没有严格按照交通规则呢?"红灯停、绿灯行、黄灯等一等"的规定你有没有铭记在心呢?这虽然是一件小事,但也能充分体现公民的素质和修养。我想如果人人都能从自己做起,首先自己能学法用法,遵守法律,进而再去要求他人,那就会形成大家都来学法用法,大家都遵纪守法的大好局面,这样我们的社会就会有越来越好的治安环境和社会秩序,违法犯罪活动就会大大减少,人民群众就能过上安居乐业的美好生活,我们的国家就会逐步成为健康、文明、法治的国家,这不正是我们普法的目的所在吗?同学们,为了我们的国家,为了我们的社会,为了我们自己,请记住"学法用法,从我做起"!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2016年依法治国主题演讲稿三"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是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对邓小平理论的继承与重大发展,也是党的十五大对全民族的杰出贡献。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深刻地揭示了依法治国的科学含义,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作为一个规模宏大的法治系统工程,其内涵十分丰富。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实现依法行政,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等,都是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各级司法机关依法办事,实现司法公正,则是依法治国方略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动态表现,是法律正义与道德正义在社会现实生活中的实现。一、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环节,坚持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是依法治国的核心和灵魂。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机关在执法活动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法不仅仅是思想,而且是活的力量。正义女神一手持有衡量权利的天平,另一只手握有为权利而准备的宝剑。无天平的宝剑是赤裸裸的暴力,无宝剑的天平则意味着法的软弱可欺。"①天平与宝剑共同构筑了司法公正。司法公正是人类进入文明社会以来解决纠纷的一种法律理想和信仰,也是法治社会的崇高目标。

  公正是司法的最高价值,司法公正是实现法治的保证,也是司法独立的基础和原因。②"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才能确保国家的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只有司法公正,才能维护法律的尊严,才能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而不公正的司法,则是对法治的否定和背叛,是司法权滥用的结果,它不仅混淆了是非,而且会造成人们对法律权威性的怀疑,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也就无从谈起。只有司法公正,树立法律权威,才能真正实现依法治国。邓小平同志科学地借鉴了各种经验与教训,特别是总结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经验和借鉴了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的惨痛教训,科学地提出并论证了树立法律权威的极端重要性,并为在中国实现和树立法律权威做出了贡献。早在1978年,邓小平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中首次提出"为了保障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新党章总纲中也再次重申"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以后邓小平在多次讲话中又反复指出"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不出事没有问题,一出事就不可收拾。

  "这就是说,邓小平一贯不主张"个人至上",而强调法律权威,并在讲话中多次使用"法律权威"一词。因此可以说,树立法律权威是邓小平依法治国思想的核心。江泽民、李鹏等党和国家领导人也多次在题词和讲话中强调法治和法律权威问题。现在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权威无疑是个核心问题。法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这不仅是由我国社会主义法的本质和特性所决定的,也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树立法的权威性有赖于完善的制度,通过制度保障法的尊严,发挥法的作用,实现法的价值,通过制度来限制人的随心所欲,规范人的行为,避免"人治"对法的权威性的损害。司法执法制度是法的权威性能否树立的关键,司法公正与法的权威性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说一次犯罪是污染了水流的话,那么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则是污染了水源。西方哲人的这一比喻是形象的,更是发人深思的,它告诉人们司法不公会带来怎样的恶果。二、推进司法改革是维护司法公正的根本。当前司法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没能提供应当提供的救济;公民的法律信仰阙如;司法公正未能达到必要的程度;司法未能有效遏制腐败,司法部门本身亦受到腐败的侵蚀;执行难往往使司法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这些不良司法现象的产生,除了各种社会外部原因以外,主要产生于司法制度本身。因此,笔者建议应主要围绕信仰、专业、独立、公正、统一这五大目标,对有关司法制度作相应的改革。但颇令人遗憾的是,"在缺乏理论和知识准备的情况下,许多改革所起到的常常是负面的作用。""我们与法制发达地区之间在司法制度上最大的差异乃是,在中国,建立在法律知识专业化和司法人员职业化基础上的司法独立还是一个正在争取的目标,维护这种独立的相关制度还远未建立,学术界与司法实务界之间还没有形成良性的互动关系。"③"司法的良窳关系着民心的向背,司法能获得人民的信赖与尊重,是社会得以发展的重要力量。"④因此,"只有将每一项改革建立在坚实的知识基础之上,今天的改革才不至于成为明天的改革对象。"⑤在司法改革的方式上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1、切实推进人权教育,造就一群被法律重塑的新型公民。"要特别强调司法独立不是司法者的一种特权,而是国人的一项基本人权。独立的司法是实行法治的民主自由社会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求。这种独立意味着司法功能的行使不受行政或立法部门的干涉,但并不意味着法官有权恣意妄为。

  司法独立更多的是正义享受者的一项人权,而不是司法者自身的一项特权。"⑥在强调司法改革不是司法者的"专利",司法独立也非司法者攫取自身利益而"独舞"工具的同时,必须真正下大力气开展全民法律教育决非行政当局"运动式"的普法教育,而是公民发自肺腑地汲取法的养分,法治规制下的政府则提供开展法律教育的平台,即做好服务工作,以期从灵魂上重塑和改造那些历来漠视法律的大多数民众绝非贬抑,实在是现实如此!。要知道"真正的法治绝不仅仅在于冷冰冰的条文、威凛凛的法官、硬梆梆的警棍和空洞洞的判决,而是有一群被法律重新塑造过的新型公民,他们信仰法律,把司法独立视为天理,并愿意尽力去捍卫,只有这个时候,我们才能说我们的司法改革成功了,才能说司法被真正‘归位’了。"⑦2、改革法学教育制度和法官任职资格制度,大力提高法官的专业水平。法学教育在我国民主法制建设中,承担着培养法律人才、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任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对于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但目前,我国法学教育的现状与它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还有差距,法学教育的"产品"―法学人才在政治、经济、司法等各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尚不尽人意。因此,有必要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提升

  法学教育的地位和作用,并从观念和制度两个层面为法学人才在各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有利条件。法学教育机构与司法实务部门应是一种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共同体关系正如有的学者所称法学家和求法律家同等重要,均系专家,各有所长,而不可"文人相轻"、相互攻诘贬抑,各行其是。在法官的挑选上应当切实遵循独立、能力和正直的原则,注重被挑选对象的品德操守与业务技能,改变过去那种片面强调政治素质轻视业务素养,重使用轻培训的传统做法。在对法官业绩的评价上,也亟需更新观念,改变过去那种论资排辈、重行政级别轻专业技能、重温驯听话轻个性飞扬在此作褒义使用,特指刚直不阿、有创造精神,不愿随波逐流敢于面对职业带来的寂寞与孤独,实践法治精神,追求法之公平正义的法官的旧的做法,努力为法官提供一个宽和、严谨的人文环境。3、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制,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法官不应受到弹劾和降职、免职。司法公正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特别是法院院长受制于同级领导机关是无法守好这道防线的。因此,应下大决心建立垂直的法官任免体制,确立对法律负责的信念,确保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在人类司法的发展史上,没有哪一种法律理念像司法独立那样,推动着司法的法律化、职业化进程;也没有哪一种制度像司法独立那样,锻造着法律运作的政治空间和专业意蕴。

  "⑧司法的独立是司法公正的基石,是法院公正履行审判职能的内在要求。为了实现司法独立的价值要求,法院和法官要具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能力和抗干扰能力。自上而下完善司法体制的设置,正确解决司法地方化和司法行政化等影响独立司法的现实问题,为依法独立审判提供体制保障、经济保障、法官资质保障及身份保障。4、改进审判指导方式。上级法院可以通过不影响下级法院独立审判的方式指导审判工作,提高司法水平。如以讨论、讲座、会议等形式,交流司法工作经验,研讨疑难案件,提出新的法律见解,统一对审判实践的看法等等。上级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还可以发布司法规则、制定司法解释、编纂案例注意此"案例"非彼"判例",判例更彰显法官的智慧,更耐人斟酌、考量。如此方可以提高基层法官的水平,并增强其独立意识,以维护司法整体的独立性。在强调法院独立审判的同时,也应加强调查研究,与时俱进,积极稳妥地推进法官个人的独立。过去无论是合议庭还是审判委员会,我们总是过多地强调了法官集体的智慧,殊不知,没有个体的小智慧哪来集体的大智慧,经典马克思主义认为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司法个案的多姿多彩也势必要求办案法

  官敢于独辟蹊径,依凭自己的社会经验和司法理念作出相应的判断。这种判断理应获得尊重,在有些地方的裁判文书改革中已公开合议庭少数人的意见,但仍觉不够,因为那些隐藏在裁判文书背后的庭务会、审判长会、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大多未亲历具体个案的庭审,还在对案件裁判结果施加着举足轻重的影响,合议庭具体成员的意见也只记载在案卷副卷中,而该副卷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是无权阅看的。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大多数民事案件的"两审终审"制,且规定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审理,似乎这样规定对应了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的地位,也反映着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审理案件的复杂性。但从笔者十多年的法院工作经历来看,这种制度的设计有着先天的不足性,因为我国宪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均规定各级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从理论上笔者认为不同级别的法院在案件审判上应当是地位均衡的,不应存在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具体个案上指手画脚的现象,上级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也未必一定比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更疑难复杂,尤其是在我国现行审级制度下,案件的分配多少有些"利益驱动"的成分经济纠纷案件尤烈,故此,在当前上级人民法院在承办越来越多案件的同时,也就顺理成章地无力履行监督、指导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责了。笔者建议在将来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中,应采取列举式具体规定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所受理的案件中可以采取独任审判制,以符合审判实践规律,也有利于调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法官的司法能动性,提升其业务技能,增强其审判权威,也有利于更好地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指导。三、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司法公正就法院而言就是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从近年来人民法院的执法情况看,可以说绝大多数法院工作人员是能够做到公正执法、秉公办案的。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少数法院和少数工作人员中确实存在着执法不公甚至枉法裁判的问题。究其原因,不外两个方面从外部执法环境看,社会上种种不正之风对人民法院执法活动的干扰和影响是非常普遍的。当事人通过各方面的关系托人说情,请吃送礼;一些地方领导干部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也给法院执法造成了很大障碍。从内部因素看,主要是一些工作人员政治素质不高,立场不坚定,经不起金钱的诱惑、人情的拉拢,导致枉法裁判;此外,有的法官审判业务素质不过关,运用法律有偏差和失误,也容易造成执法不公。为此,"要使每一位审判员都成为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灵活的思维方式、丰富的司法经验、广博的社会阅历、高尚的人格和职业操守的优秀法官。"⑨就理所当然地成为每一名职业法官的追求目标。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日臻完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战略方针正在进一步落实。法律作为管理国家的重要手段,日益对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产生极其重要的影响。因此,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保证司法公正,对促进社会主义

  现代化法治国家的建设至关重要。四、加强监督制约,保证司法公正,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必须受到人民和法律的监督。要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加强对各级干部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严惩执法犯法,贪赃枉法"使监督充分发挥作用,既要切实使监督机构能行使监督职能,更要在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当前在加强监督制约,防止司法权力滥用上,应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要全面理解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二是如何从制度上保障公民行使监督权。邓小平同志关于建立和完善人民群众的监督制度有一系列重要论述,他明确提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而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最重要的是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监督的思想也批判地继承了西方理论家提出的权力制约学说的合理因素。即,国家权力机关同行政、审判、检察机关的关系,不是几权鼎立的关系,而是决定和执行的关系,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制约和被制约的关

  系,同时又是分工合作的关系。江泽民同志说"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责。这种监督,既是一种制约,又是支持和促进。"实践已经证明,人大监督制度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行之有效的国家制度。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代表国家和人民的意志进行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监督。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来说,它是最高层次、最有权威的监督;同样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社会组织的监督相比较,在本地区也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它们的监督机构,都必须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当然,对司法权的监督也应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对于非法干预法院独立办案的,人大应予以制止,支持法院实现司法公正。关于公民的监督应当看到,公民是最广泛的监督主体,在不危害国家的安全和不侵犯国家秘密及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应当逐步扩大公民参加政治活动的权利范围,增强国家机关活动的透明度、公开性,使公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享有较充分的知情权。鉴于国家机关侵犯公民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应当建立完善的权利救济制度,建立冤案、错案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对权利及时、公正、有效的救济来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公正,同样离不开公民的监督。人民法院一方面要通过公开审判增加审判活动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应积极建立、健全一些必要的制度,如法官违法违纪举报制度、当事人评议法官制度等以确保公民监督权的实施。总之,法治作为一种治国方略,不仅要求有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作为公民的行为准则或规范,更重要的是,法治的存在以其本身的价值取向为支柱,它蕴含着人类对公平、文明、秩序、和平等理想的追求,要求法从制定到实施的整个过程,对任何社会主体都是公正的。司法作为使法治从"应然"走向"实然"的关键环节,是实行法治的保障,要求其公正是必定无疑的。因而,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和有力保障。

篇五: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坚持依宪治国演讲稿300

  今日中国,政通可以和,百业可以兴。科学发展观就象一盏具高挂在头顶上的明灯,照亮了我们这些正在寻求并开辟兴旺发达道路的年轻人。在这样一个时代里置放着自己,这就注定了我们必须承担起与时俱进,创新图强,持续追赶,精益求精的高标与时代重任!建设世界的人,舍少了他的什么人;兴于中国的人,对准了他的年轻人。青年是促进社会进步,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不可忽视的一个量。作为一名青年法官的理想是法治中国梦。共产主义先驱李大钊曾说“年轻的人是生命中的王者”,“惟知跃进,惟知雄飞,惟知自由之精神,奇僻之思想,敏锐之直觉,活泼之生命,以创造环境,征服历史”。我们青年人是中华民族振兴的生力军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长征路上的突击手。那么,当怎样立足岗位,助力中国梦的实现呢?又是怎样在普通的工作岗位上,干出了不普通的业绩?作为九江市中院的大法官,笔者以为青年法官应该坚持法治信仰。司法观念乃法官之魂,各国设立司法制度之最重要目的即在透过法庭这扇窗,给每位公民以正义之关怀,并平等地重视每位公民之权益。必须始终保持中立,谨言慎行,沉稳理性,既做到正义,又使人民群众看得见正义,感到正义,特别是使当事人感到程序正义。广大当事人在其生命中来到法院也许只有一次,而法官的职责是保证当事人不论输赢至少对我国司法程序表示赞同并予以尊重,让他们感受到程序上的公正对待,感受到理性上的文明礼遇。二要有实旄精神。“迟来的公正就等于是公正”,官司的延误让当事方长久地生活在动荡之中,这是一种煎熬,让当事方陷入官司的战车。“待草逢青,马逢己饥”,这难道不是一种司法拖延造成不良后果的意象——我比喻与我情难批判么?成功源于实,祸起于虚。我们希望我们戒眼不高,静得住,沉得住,从司法实践中学到知识,锤炼我们;希望我

  们在只争朝高的境界里勤奋地做我们的工作,踏踏实实地裁判每一个案子,使每一个当事我们都能真切地感受到法治所带来的公平与正义。

  当法治的中国梦照在现实面前时,真是雄关漫道真似铁。一代法官注定要艰难成长,就像中国法治化之路并非坦途,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碍,但是我们要大声宣告:我们已经做过各项准备工作!“自信一生二百年,将当击水三千里。”只要将个人青年梦,法治梦,成功梦和伟大中国梦融为一体,人生一定会拥有更多辉煌。我相信,等中国法治梦想成真后,我们会对所做的贡献深感自豪。蓝天白云之下、青山绿水之中,我们九江中院人正用他们满腔的生命热情、燃烧的青春激情和勤劳、睿智的九江人民共同成长,共续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璀璨华章,共迎更加光辉灿烂之未来。年轻的评委们,请大家一起鼓励,一起努力!

篇六: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法制平昌你我同行演讲稿——为民族的未来奠基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很高兴今天能站在这里与大家一同学习法制教育。在这里,我给大家讲两个令人深思的真人真事。故事一:事情发生在一个小区的住宅楼,这天正是星期日,三位初中生在四楼的楼道窗前嬉戏,甲失手将乙推出窗外,重重地从高达20米的四楼摔了下来。当时乙的脸色铁青,血从鼻孔、耳孔直往外淌。后来,乙被送往医院急救。此时,我们要思考两个题:①甲失手致伤乙,算不算违法?②如果甲违法,违反了什么法?结果应是:如果医疗签定部门确定为重伤,首先甲这种行为造成的后果违法,其次甲违反了《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故事二:事情发生在一所职业中学,初二女生甲因为看不惯同年级的女生乙,一天在校门口双方遇上了,甲扇了乙一个耳光。乙就找读初三的哥哥丙帮忙,而甲也找了读高一的哥哥丁来帮忙,双方就约好时间利用吃晚饭时到外面解决问题,双方都带上自己的同伙在离学校较远的山上见面了,没说几句双方就打了起来,丁及他的同学将丙按倒在地,一顿拳打脚踢,丙不堪忍受就在地上摸起一把小刀一通乱砍,就在乱砍中砍伤了丁的手臂、刺中了丁的同学戊的大腿股动脉,鲜血直流,所有的同学停止了打斗,

  戊因为流血过多还没到医院就停止了呼吸,丁也被送到了市医院抢救。而丙也为他的行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故事讲到这里,我们不禁要想是什么原因造成现在的青少年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归根究底是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甚至不知道什么是违法?哪些是违法行为?至此,我们不难理解,党的十七大为什么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制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其实十多年前,邓小平就强调:“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社会上也要进行这个教育。”要使人们的法制观念从传统的桎梏zhì

  gù中解放出来,惟有大

  力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教育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赋予学校进行法制教育的职责。但法制教育喊了几十年,仍是学校教育的薄弱环节,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同其他行业有不同,教育是未来的事业,发达地区教育的今天,就是我们教育的明天。中小学是开展法制教育的最佳场所、最佳阶段,中小学法制教育标本兼治,是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奠基工程、希望工程。民主法制、公平正义,是建设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随着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理念的深入人心,教育观念的更新势在必行。依法规范教育行为不可阻挡,作为教师,如果我们对此,视而不见、充耳不闻,不提高法律意识,就会被市场抛弃。没有这样的紧迫感,仅仅抱住过去的经验不放,必将重复落后挨打的历史。

  中小学基础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全民素质,法制观念是国民素质中众多组成部分之一。培养一个法官、律师,不如整个民族的法律意识提高一小步。对中小学生进行素质教育,毫无疑问应树立中小学生的法律信仰。这是一项功在当代,利泽千秋的大事业,是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总之,对少年儿童进行法制教育,是时代的要求,教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我们责无旁贷、别无选择。诸位朋友、诸位评委,各级领导,为法治之花开遍祖国大地,法治精神深入民心,让我们携手,提高青少年法律意识,为孩子的一生奠基;为祖国的明天奠基;为华夏民族的未来奠基!谢谢,我的演讲完毕。

篇七: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臶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就政治与行政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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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与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二是及时高效原则,三是程序公正原则。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胡锦涛同志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深刻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涉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只有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人们的心情才能舒畅,各方面的社会关系才能和谐,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才能充分发挥出来。”这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何为公平正义?现代意义上的公平指的是一种合理的社会状态,它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所谓权利公平,是指公民的权利不因职业和职位的差别而有所不同,其合法的生存、居住、迁移、教育、就业等权利得到同等的保障与尊重。所谓机会公平,是指公民能普遍地参与社会发展并分享由此而带来的成果。所谓过程公平,是指公民参与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项活动的过程公开透明,不允许某些人通过对过程的控制而谋取不当利益。所谓结果公平,则主要指在分配上兼顾全体公民的利益,防止过于悬殊的两极分化,以利于共同富裕的实现。正义的内涵与公平存在若干重叠,但它更多的指向是社会的是非观及荣辱观。它呼唤社会正气,谴责歪风邪气,与各种社会丑恶现象更是水火不容。公平正义是古往今来人们衡量理想社会的标准之一,也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价值取向。就当代中国而言,公平正义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处于十分关键的基础地位。没有公平正义,社会的诚信友爱、安定有序、充满活力等等也都无法实现。因此,高扬公平正义的旗帜,从我国社会各个层面体现和推进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应该成为构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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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就政治与行政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党和政府的各级组织要充分尊重法律赋予公民的各项权利,认真听取和妥善处理他们的利益诉求;在谋发展、搞建设时要综合考虑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找准最大多数人的共同利益和不同阶层、不同群众具体利益的平衡点,决不能顾此失彼,使一部分人大获其利而另一部分人深受其害,甚至失去生计;对过去一些不合理的制度与法规,要在条件成熟时逐步加以清理和调整;任何一项政策措施出台前,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群众的意见,考虑各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个别部门出于私利侵害群众权利的行为要坚决纠正,严格防止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现象的发生。总之,能否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能否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使社会的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应成为衡量党和政府各级组织是否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试金石。就经济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以更为有效的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调节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阶层之间业已存在的贫富差距,并使这一差距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逐步缩小。具体地说,政府的财政应向农村、不发达地区和困难阶层逐步增加扶持力度,使我国正在规划实施中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开发中西部的战略、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得到财政上的切实支持和保障。政府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同样应立足和着眼于对公民之间过于悬殊的收入差距的有效调节。要加强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税、奢侈品消费税等税种的监管与实施,对偷逃上述税费的行为处以重罚,确保应征税费的收缴入库。还要审时度势,对现行调节个人收入的税率进行微调,以限制过高的个人收入和财富的过分集中。总之,国民财富的一次分配应注重效率,二次分配则应注重和维护公平,从而使经济学意义上的公平逐步得到实现。就法律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公民的权利平等和司法公正,有效防止司法腐败。具体地说,各级司法机构必须坚持三条原则:一是合法合理原则。我国法律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充分体现了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本身就蕴含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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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正义的精神,所以任何司法活动都必须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基于各地情况的千差万别和社会迅速进步的客观需要,我国法律赋予执法人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必要和合理的,但这一权力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授权的目的,绝不允许被滥用而损害公平正义。我们应清醒地看到,虽然近年来各地测评的情况显示人民群众对各级司法机构执法的满意度有了一定提高,但存在的问题仍很突出,以致近年来涉法涉诉的信访大幅增加。群众评价是衡量执法水平的最高标准,因此各级司法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断提高以法律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二是及时高效原则。经验告诉我们,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可以把一个人、家庭或企业拖垮。即使受害人最后赢得诉讼,但公平正义已大打折扣了。在前段时间轰动全国的佘祥林“杀妻”冤案中,当事人佘祥林蒙冤坐狱长达十年后才获昭雪,就是这方面的一个深刻教训。因此我们的司法机构必须以高度负责的职业精神,及时高效地处理每一件诉讼,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体现公平正义。三是程序公正原则。在所有的司法活动中,只有通过法定的程序让人民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公正,只有让诉讼的过程成为当事人感受公平正义的过程,以程序公正确保实体公正,才能增强公民与社会对法律裁决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例如,随着近年来我国许多城市大规模的改造和重建,在人民群众集中关注的房屋动拆迁问题上,如何按照有关法规给予补偿安置,就不仅涉及法规的条款本身,还涉及到法规实施的整个过程。如果这一过程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如评估、听证、公示、时限等等,就很可能影响到法规的公正,使群众产生种种不应有的疑虑,甚至激化成新的社会矛盾。欣悉最近上海市政府出台了阳光动迁的若干程序性规定,受到群众普遍欢迎,就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极好范例。总之,法律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各级司法机构肩负着坚守这道防线的神圣而不可推卸的职责。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司法队伍的建设,并坚决地把极个别徇私舞弊、执法不公的人员清除出去,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尊严。就文化与社会层面而言,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主要体现在政府应大力组织和引导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广告、网络等各种媒体资源,倡导公平,弘扬正义,对各种形式的社会不公和邪恶现象给予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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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揭露和谴责,坚决扭转一些地区舆论不公、正不压邪的现状,以净化我们的社会环境。例如,对进城务工人员即农民工在就业、保障及子女教育等方面存在着的一些不公正的做法已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为此专门作了研究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措施。但部分地区目前仍然存在有悖中央精神的一些忽视农民工文化权利的现象。这种状况必须引起重视,并迅速加以改变。此外,政府还应发挥各种社会团体、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鼓励和引导它们共同为在全社会营造公平正义的氛围而各展其长、各尽其力。可以预期,政府在文化和社会层面上的所有这些举措一定会有助于我国社会构筑起公平正义的伦理体系,并在此基础上推动社会和谐的进程。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为了使公平正义的治国理念在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得到正确理解和贯彻,还需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树立科学的公平观和正义观。我们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是协调社会各个阶层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也是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重要源泉。因此在进行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取得社会各个阶层的共识和认同,使这些制度获得最广泛的社会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在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受益,才能有效地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和力量,实现全社会的团结与合作;在为实现国家整体目标而奋斗的过程中,只有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才能使全体人民看到希望,并自觉自愿地为这一目标贡献聪明才智。我们还应该认识到公平正义具有的历史性和相对性。公平正义的历史性表现在它受一定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和与之相适应的包括政治、法律等上层建筑发展状况的制约,在不同历史条件下的实现方式和实现程度都是不同的。公平正义的相对性则表现在它总相对于一定时期社会某种不合理的规则或现状而言,不存在绝对不变的衡量标准。因此我们决不能把科学的公平观与平均主义划等号,也不能把科学的正义观与绝对正义划等号。从公平正义的历史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考虑到当前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既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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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为,努力在现有条件下大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又量力而行,不超越目前的发展阶段,能做的先做,不能做到的等条件和时机成熟后再做,逐步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从其相对性出发,我们应充分认识到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实现公平正义的根本途径,仍然是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最大限度地提高社会物质生活水平,从而为实现更高水准的公平正义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建设一个公平和正义的社会,不仅需要政府有正确的、前瞻性的治国理念,而且还是一个需要全社会长期共同努力的工程。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过程中,我们要在致力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提高我国整体实力的同时,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文化、道德、法制等素质,使他们具备追求公平正义的意识、参与公平正义的能力和依法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我们坚信,在党的正确领导下,通过政府与全体社会成员的良性互动,一定能最终在我国建成一个公平和正义得到彰显的和谐美好的新社会。优品课件,意犹未尽,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篇八:治国理念第四卷领导讲话稿

  依法治国国旗下讲话发言稿

  依法治国国旗下讲话篇一:同学们,在我们的心中,应当始终有两盏高悬的明灯伴随我们的一生:一盏是信仰,一盏是法律。无独有偶,上次国旗下的讲话我和大家探讨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那么它可以算到信仰这个范畴;而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学法,懂法,守法,做文明中学生”,很明显,这属于法律这个范围,所以,如果说信仰给我们指明了前进的方向,那么法律便是保障我们顺利前进的航标。那么,我将从以下三方面简单讲讲:第一、历史层面。周公制礼,韩非说法。“无规矩,不成方圆”。在人类文明历史演义的长河中,大凡有成就的人,无不明礼诚信,奉公守法。铁面无私的包拯忍痛斩亲侄,他的心中装的是律法。刚直不阿的孔明挥泪斩马谡(sù),他的心中装的是军法??世界第一部成文法《乌尔纳姆法典》,诞生于公元前21世纪末。岁月更替,几千年过后的今天,法,现在已渗透到了当今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并与我们每一个人息息相关。法无处不在,它是一个人的行为规范,是一个社会的均衡天平,更是一个国家的治理准则。正是有了法,才使我们得以远离丛林法则、自然法则,进入文明社会、法制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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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人喜欢看TVB的警匪片或司法剧。印象最深的,一定会有那句话“你可以不说话,但你所说的第一句都将成为呈堂证供”很帅靓仔,有没有。社会需要崇尚法律的权威,因为“法”是神圣而不可侵犯。

  __年,透明国际公布了一个世界贿赂地图,或者说世界贪污地图,颜色越深,腐败越严重。被调查的国家中,贿赂率最低的国家是,丹麦、芬兰、澳大利亚,同学们,可以看出一种向往么?贿赂率最高的是利比里亚、也门、肯尼亚,贿赂率至少70%。

  我们纵观历史,可以知道,任何一个法制混乱的地方,最后一定是国家失序,政府失能的地方。

  第二、国家层面。如果让改革开放的成果与人民群众共享,让社会公平正义?如何实现人治到法治的过程?如何让法制度观念深入民心?在现行利益制度下,我们必须看到依法治国,是改革的一块硬骨头。从国家层面,如果把这块骨头拿下,直接关系到我们炎黄子孙的未来。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强化中央巡视、开通网上举报、践行八项规定、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等一系列举措,依法依纪严惩党政公职人员的腐败腐化行为,赢得了广泛的民众支持和普遍的国际赞誉。但由于置身法外现象在我国是十分普遍的事情,一些人不仅光明正大的享受法律以外的各种特权,而且还不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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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当回事,贪官们也正是看到了国家在依法治国上执行力不足弊端,钻法律空子,比如猎狐行动,海外追贪呀,大快人心.让罪犯无处可逃,从根本上杜绝那种犯罪的心,才能达到政治清廉吧。因此依法治国迫在眉捷。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把“依法治国”作为一个全会的主题提出来了。我们的甚至亲上火线参与起草四中全会的决定,在四中全会依法治国各项要点中,我简单取了以下几个,是值得我们中学生注意的:

  第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三个共同推进,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针。法律法网军方支持。

  第二、把第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设立“国家宪法日”,意识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意味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是说以后所有公务员就职前,要摸着宪法宣誓与承诺,我想这一定比摸着圣经宣誓更靠谱。

  第三,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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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现实层面。一天,119接警中心接到报警电话,称某小区发生火灾,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却并未发现任何火灾迹象。而此时,该市北面一个化工厂却真的发生了火灾,由于消防官兵未能及时赶到,扑救不够及时,造成了重大损失。事后经过调查,第一个报警电话原来是一名小学生处于好奇制造的恶作剧。同学们这位小学生他触犯法律了吗?一个小小的恶作剧竟然对社会造成了如此严重的危害!恶作剧的背后,透露出法律意识的淡薄。两千多年前,孔子周游列国,传播中华文明!现在,南京某中学生在埃及神庙的浮雕上刻上“___到此一游”;一群中国人在法国卢浮宫外的水池中泡脚;著名的纽约华尔街的铜牛雕像,一群中国游客,骑牛留影;你是否感动羞愧?某些青年的网络留言,那是“一方有难,八方点赞。”学校门前,中国式过马路,那是“凑齐一拨,走一拨”有的同学对校纪校规视而不见,忽视学校对中学生仪容仪表、待人接物、行为言语等方方面面的要求,不爱护公物、乱扔垃圾、抽烟喝酒、沉迷网络、旷课、偷窃、为一点小事结伙打架等??这些违反学校规章制度行为,你是否觉得不文明呢?因此,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中学生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精神信念,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鉴定捍卫者。1、要学法懂法。例如升国旗时,《国旗法》对我们的行为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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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就有约束;在上课、学习方面,《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就对我们有所要求;在回家过马路时,《道路交通法》就对我们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在扔废品和纸屑时,《环境保护法》、《爱国卫生条例》、《小学生守则》等也都作了相应的规定;在外出春游、秋游等活动时,《消防安全法》在防火以及其他人身安全方面作出了具体要求;在学生上网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作了明确规定。一句话,我们的学习生活中处处涉及到法。

  2、要知法守法。在学校生活中,守法要从守纪做起,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着重处理好两大关系。一是处理好自由和纪律的关系。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一定的集体之中。集体离不开纪律,纪律是取得集体自由的重要条件。课堂上你有发言的自由,但是你没有讲废话的自由,否则,你就影响了他人认真听课的自由和学习的权利,自由离不开纪律,纪律是自由的保证。二是处理好权利和义务的关系。作为学生,我们应该懂得受教育和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你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同时,你也有专心听课、认真完成作业练习的责任和义务;在校园班级中,你享有窗明几净的学习生活环境的权利,但是你也有承担劳动卫生工作的义务。你有言论自由,但是你不得诬告陷害诽谤他人。世界上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和义务是互为依存,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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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宣传法律。向身边的人宣传法律知识,号召、带动身边的人一起守法,共同维护公共秩序。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采用灵活手段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依法行使公民的监督权。“依法治国”“学法,懂法,守法,做文明中学生”

  同学们“以史为鉴,可以知兴衰,以法为鉴,可以晓规则”。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我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构建和谐社会、文明校园贡献我们的一份力量

  今天的讲话就到这里,谢谢大家!依法治国国旗下讲话篇二:各位领导、老师、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讲的题目是:增强法制意识,促进健康成长。1999年,依法治国就写入了我国宪法,现在,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等法律措施正在全社会开展。本学期我校依法治校工作也拉开了序幕,依法治校的理念正深入到我校的各个管理领域。刚才,赵校长已宣布了对吴某同学的严重处分。我作为学校法律干事,特提出如下三点法律意见:一、一点说明: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法律规定:在人的一生中,从法律角度来看,有三个重要年龄界限,依次为14岁、16岁、18岁。我国刑法责任年龄作了如下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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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但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即完全无刑事责任时期;

  (二)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即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即只对法定的八种恶性犯罪负刑事责任。这法定的八种犯罪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死亡、强奸、抢劫、放火、爆炸、投毒和贩卖毒品。

  (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即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对任何犯罪均承担刑事责任。

  十八岁,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年龄界定,主要是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与完全民事权力的获得。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法律规定对于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在座的同学,这三个年龄界限都将在中学阶段度过,每位同学必须明确自己的责任。

  二、一点分析,即对吴某同学的偷盗行为的法律分析:对于我校学生吴某的盗窃行为,我提出如下具体的法律意见:(一)从犯罪主体分析,吴某在去年十月初,即刚入高一时就已满十六岁,已经是一个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对一切犯罪均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二)从犯罪的主观意图分析,吴某的行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三)从犯罪的客体分析,其行为侵犯了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违反了其必须履行的他人财产不可侵犯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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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义务;(四)从犯罪的客观方面分析,客观上通过秘密手段使他人对自己的财物失去了控制,多次偷窃且数额较大(2022年元、5000元、__元)。

  根据以上分析,学生吴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触犯刑法。学校本着教育、保护和管理学生的原则,对其免于报案,但对其给予勒令退学的严重处分,是合情合法的。

  三、对全校学生的一点建议:各位同学,我们正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又身处在来自各方面诱惑较大的社会之中,所以对于同学们而言,有些时候在认定某种行为是合法、违法还是犯法,往往只是一闪念之间。差之毫厘,失之千里啊!常言道:一失足成千古恨。我真心希望同学们: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用法律武器与违法犯罪作斗争!建议大家,不断的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促进自己健康茁壮地成长。依法治国国旗下讲话篇三: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下午好!12月4日是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本月是我区中小学法制宣传教育月,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严以律己,做遵纪守法的好学生》。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对国家、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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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法治国是我国的治国基本方略,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未来希望。青少年法律素质的高低,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未来社会的稳定程度。正处在生理和心理的生长发育阶段的学生,可塑性很强,从小培养法律意识,进行普法教育,不仅可以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能促使我们养成依法办事,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同学们,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知法守法,与法同行,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必经之路。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自觉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护法,为推进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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