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5篇

篇一: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浅谈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

  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鄂温克党校

  贺马连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正确领导及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一、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首要遵循原则。

  首先坚持党的领导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一致性。主要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由全体人民通过立法、司法、法律监督、法制教育等实践活动建立起来的将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和人民性,而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正是这种阶级性和人民性的集中体现。二是党的政策与国家法律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文化事业的领导,主要是对路线方针政策的领导以及立法的领导,而宪法就是成熟定型政策的规范化、条文化和法律化。从执政党的决策来看,必须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把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变为国家意志,形成具有国家强制力并要求全社会人民遵行的行为规范。因此,从根本上说,党的政策与国家宪法法律是统一的、一致的。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司法权是统一的、一致的。

  其次,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有目的、有步骤、与秩序地进行。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而中国共产党就是发扬民主、扩大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领导核心。没有党的领导就不会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也就不会有社会主义法治。二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把党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的法律法规,这个过程也是党领导立法机关统一认识和集中智慧的过程。三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由中国共产党率先垂范。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必须带头信法、执法、用法,把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领导人民制定法律,各级党的组织和共产党员带头模范地守法,才能形成全国范围内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局面。

  第三,党的领导落到实处才能成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保证。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全过程”深刻理解这一要求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和最终的实现。

  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领导立法、党保证执法、党支持司法、党带头守法。

  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的意愿,引导立法机关把握立法方向,健全立法规划,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突出立法重点,立人民需要的法,使所立的法律更加务实有效。要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宪法修改建议,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宪法修改。修改法律法规一定要突出党的中心工作,适时制定、修改和完善各项法律,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党保证执法。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把宪法法律落到实处,既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形成依法决策的机制,有保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执法,就要不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同时,还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党支持司法。就是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确保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党要支持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继续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司法权运行机制;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带头执行司法机关判决,不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干扰司法案件,保证各类司法活动不受权力、金钱、人情、关系等法外因素的干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带头守法。就是党要自觉坚持依法执政,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以自身模范行动引导社会成员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着、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法治意识,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

  二、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了法律而不实施、束之高阁,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法律也无济于事。只有把依法治国与依法执政有机统一起来,才能使依法治国在实践中取得实效。

  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实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目标,根本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离开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这个重要前提,依法治国就只能变成一句空话。然而,依法执政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要看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

  依法执政还是实现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依法执政,一方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另一方面又要求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这两个“要求”为实现依法治国提供了有效途径。

  首先党要依据宪法法律治理国家。正所谓,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就是依宪执政。宪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规定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国家政权机构的组织体系、职责权限和运行机制,充分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治上的最高体现,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

  依法执政,关键在于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决定》强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各级党组织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宪法和党章的明确要求,也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的重要保障。我们党是执政党,各级党组织在我国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处于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地位,他们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对整个社会具有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培养法治意识,把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贯穿于一切活动的始终。执掌国家政权、开展施政活动,要忠于宪法法律,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保证国家机关统一有效组织各项事业。

  领导干部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对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和尊严至关重要。在领导干部中,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信奉权大于法的人还不少。这是法治建设的大敌,依法执政的大敌。作为领导干部,必须高度重视宪法法律的学习,把熟练掌握宪法法律知识、法治理念、法治精神作为履职尽责的基本条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时刻绷紧法治这根弦,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行必依法。对法律要有敬畏之心,始终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面前没有特权、法律约束没有例外的原则,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能以任何借口任何形式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其次,执政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政策与法律的关系。《决定》指出:“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发挥政策和法律的各自优势,促进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互联互动。”这不仅从理论上回答了政策和法律的地位、作用及其相互关系,而且为我们在实践中把握好二者关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先导和指引,是立法的依据和执法司法的重要指导;国家法律是党的政策的定型化,党的政策成为法律后,实施法律就是贯彻党的意志。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都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反映,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重要方式,都是党用以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推动科学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手段。所不同的是,政策和法律以各自独有的表现形式、作用范围、效力支撑而有着不同的特点和优势。党的政策,更具有灵活性、时代性、探索性、指导性等特点,在研判国际国内发展大势、确定国家未来走向的宏观战略,指导最新创造性实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不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法律,更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反复适用性、国家强制性等特点,在规范公

  民权利与义务、国家机关权力与责任,定纷止争、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相对成熟、相对稳定的重大社会关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当然,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政策和法律的作用范围并不是泾渭分明、截然分开的,往往是交互作用、同频共振,共同推动改革有序进行。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注重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也就是说,谋划和推进重大改革,要主动把法律因素考虑进来,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确保重大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

  三、依法治国能够引领和规范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既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又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是把法治作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引领和规范是法治对党的领导和依法执政的具体作用和价值体现。具体而言,一是法治引领和规范党对国家发展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就是依宪治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国家的国体、政体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领域的基本制度及活动准则,规定了党和国家发展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宪法反映了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反映了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是一个历史时期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基本原则、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在法制上的体现。因此,法治的作用首先体现在保持国家制度稳定,引领和确保国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行。二是法治引领和规范党治理国家的行为规则。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就是国家的最大规矩,规定了每个公民、法人、政党、社团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同时,还赋予执政党国家管理的权力并明确其边界。依法治国需要党的领导,但是不能把党的领导等同于党凌驾于法治之上。从十二大开始,党章中增加了一条,就是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宪法也规定了党要在宪法、法律规范内活动,不得违反宪法。所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一点,就是党要带头守法,严格执法。

  我们党要在一个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国情复杂的大国执好政、掌好权,统筹整合好利益多元的社会力量,团结带领亿万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把法治摆到治国理政更加突出的位置,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从执政思维上讲,必须增强法治意识,摒弃人治思维,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处理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各种问题,以法律为依据研究制定方针政策、作出决策部署。从执政方式上讲,必须坚持依法执政,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更多运用法治方式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必须处理好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体现和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各环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意味着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都应该由法律调整,都要实现法治化,都要依法治理,法治

  将成为执政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的共同行为准则,并使我国真正实现从传统人治社会向现代法治社会的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要求,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制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篇二: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依法治国对党规国法有机统一的思考■许怀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关键在治党,即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事实上,党规制度已经全方位、多领域地深人和影响到执政治国全局。党规与国法既相互独立又相辅相成。党内法规体系与法律规范体系在制度属性、价值目标、核心原则和规则渊源上具有一致性,同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但同时,党内法规体系是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依据和保障,目的是让人民生活得更美好。因而,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

  设过程中,要始终如一地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如一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如一地把法律规范体

  系建设和党内法规体系

  建设统一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目标上。一、党规与国法有机统一的理论思考党规与国法二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形势下,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充分表明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具有内在统一性,虽然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在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对象和治理方式等众多方面存在着明显区另IJ,但它们之间又具有不可分割的密切联系。从治理的视角来看,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实中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我们党在依靠党内法规加582020年第8期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必然要求要依靠法律法规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从而使依规治党成果具体体现到党执政方式的改善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联系还体现在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内在关联上,党规是政党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的需要,在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确立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

  范。党规和国法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理解党规与国法的关系,也必然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立场不动

  摇,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

  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

  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要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是完善立法体制的根本保证。”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决定》不难得出结论,即党规要与国法在内容上协调,同时,国法也要实现党的主张和政策,这种协调主要表现为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作为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领导主要体现在将党的政策主张能有效地转化为国家法律。党的政策主张转化为国家法律,关键是实现“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因此,党的主张和方针政策转

篇三: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法治兴衰的核心问题——怎样理解党和法治的关系

  2015-02-0402:16来源:光明网-《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法治热点面对面》连载③

  在中国,讲到依法治国,很多人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一方面,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核心;另一方面,法治强调宪法法律至上,那么党的领导和法治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后,人们普遍认为,全会的一个重大贡献,就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把党和法治的关系讲清楚、讲透彻了。历史和现实表明,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只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二者关系,才能确保法治中国建设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一、党和法治的关系为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回顾历史,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如果党和法治的关系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这个问题,不仅事关法治建设的兴衰成败,甚至决定着整个社会主义事业的前途命运。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们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同时,重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相继颁布了婚姻法、“五四宪法”等一批重要法律法规,为国民经济的迅速恢复和新生政权的巩固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后来不太重视法制的作用,甚至出现了“文化大革命”期间无法无天的状态,使党的领导也受到严重冲击,党和国家的事业遭到严重挫折。惨痛的教训告诫我们,在党的领导下,必须发挥好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否则就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始终坚持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领导核心地位,同时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这艘航船顺利前行。这3多年,我们之所以能创造发展的奇迹,之所以有今天这样的良好局面,可以说经验有很多条,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正确地处理党的领导和法治的关系,为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

  当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怎样完成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怎样应对严峻复杂的矛盾风险挑战?说到底,一个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一个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方式调节社会利益关系、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因此,在当代中国,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所在。要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就要始终正确把握两者的关系,妥善处理两者的关系,确保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二、为何说“党大还是法大”是个伪命题

  在现实生活中,一讲到党和法治的关系,经常有人会说,到底是党大还是法大?要把握好、回答好这个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作出分析。

  要看到,有的人之所以提出“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因为它反映了实际存在的一些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法治观念不强,决策不讲程序,办事不依法依规,甚至以言代法、以

  权压法、徇私枉法。这些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群众对法治的信心,使人产生“权比法大”“党比法大”的感受。

  但如果往深里看,“党大还是法大”其实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从逻辑上讲,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否则就会落入话语陷阱。如果说党比法大,那就是承认法治、依法治国都是虚假的,法就不存在了;如果说法比党大,那就好像党的领导又出了问题,难以实施了。因此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

  那么,现实中为什么有人老拿党和法说事,死磕“党大还是法大”这个问题呢?究其本质,这是一些别有用心者所为,他们纠缠这个问题不放,并不是真为了推进中国的法治建设,而是故意把党和法治对立起来,宣扬“党、法不能两立”,其目的是企图从“法治”问题上打开缺口,达到搞乱人心、否定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目的。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

  事实上,在当今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两者之间是根本一致的。从性质上看,党领导人民干的事业就是建设社会主义,我们搞的法治也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治;从宗旨上看,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合法权益,既体现了我们党的根本宗旨,也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从任务上看,我们党带领人民实现现代化,包括实现国家治理

  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法治建设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所以说这两者是根本一致、内在统一的。

  总之,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是并行不悖的,缺一不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同时坚持党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正如有的群众所说:“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本质上是一致的,这个木鱼需天天敲。”

  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怎样坚持党的领导

  在当今中国,东西南北中,工农商学兵,中国共产党是领导一切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从宪法这个根本法看,我国宪法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党的领导地位。从历史角度看,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可以说,坚持党的领导,事关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事关党和国家的命脉。

  今天,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把这个基本方略落到实处,须臾离不开党的领导,必须始终围绕这根主轴推进法治建设。加强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领导,关键是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要求,切实做到“三统一”“四善于”,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党领导立法。就是根据党和国家大局、人民群众意愿,党提出立法建议,制定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要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

  明建设,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党保证执法。就是党通过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和工作领导,监督和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要在党的领导下,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不断推进行政机关事权规范化、法律化,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党支持司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有领导有步骤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得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得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党带头守法。就是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宪法法律。要强化各级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强化法治思维,严格遵循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运用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保持对宪法法律的忠诚之心、敬畏之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触碰法律红线、不得逾越法律底线。

  可以说,要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办好,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这样才能有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对于这一点,我们要旗帜鲜明地讲、理直气壮地讲。要向干部群众讲清楚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让人们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做到正本清源、以正视听。

  四、为何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国因法而治,因法而兴。一个现代化的国家,必定是依法治理的国家;一个先进的政党,必然是依法执政的政党。

  对于行进在现代化之路上的中国,法治是繁荣稳定的基石;对于掌舵民族复兴航船的中国共产党,法治是执政兴国的支柱。现在,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定性阶段,面对改革攻坚期和深水区,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我们党要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就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法治是党实现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要在党的领导下使国家治理能力跟上时代潮流,就必须转变党的领导方式、执政方式,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治国理政。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真正做到“三统一”“四善于”,才能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是党完成执政任务的可靠保障。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的规矩,规定了每个公民、法人、政党、社团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我们党要实现长期执政,带领人民走好“中国道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以法治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

  法治为党攻坚克难提供有力武器。今日中国,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可以说前所未有。矛盾凸显期,面对多元利益诉求如何定分止争,促进公平正义?改革深水区,面对多样实践探索如何划定边界,掌握改革航向?

  社会深刻变革阶段,面对多变思想观念如何广泛凝聚共识,找到“最大公约数”?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越是在关键时刻,越需要发挥法治的作用,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在实现中国富强振兴的征程中,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有社会主义法治的有力保证,瑰丽动人的中国梦想将逐步变为现实。

篇四: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龙源期刊网http://www.qikan.com.cn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衔接

  作者:秦前红

  来源:《人民论坛·学术前沿》2016年第10期

  【摘要】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和法律规范体系涵括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出“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的命题,需要我们首先跳脱“国家法中心主义”和传统党建理论的思维定势,立足法治一般规律和中国政治现实,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认识二者及其相互关系。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建设党的基本依据和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载体,国家法律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二者存在显著区别,但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都是治国理政的规范依据,需要遵循国家法律高于党内法规、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的原则处理二者关系。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是依法执政的现实要求,需要妥善解决二者间不协调、不衔接和不一致等问题。

  【关键词】党内法规

  国家法律

  衔接

  协调

  认识基础

  【中图分类号】D26/920.0【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6.10.00国家机关、政党组织和其他社会成员必须按照特定的规则运行和活动,这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程中的当代中国,规约国家权力运行和社会成员活动的各类规则可谓浩如烟海,但国家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显然是最有影响力和最为重要的规则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确立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并提出了“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的命题。那么,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理解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定位,如何处理二者之间的关系,二者何以需要“衔接和协调”,都是亟待厘清的基础问题。

  从汉语语义学角度分析,“衔接”和“协调”兼有动词和名词的用法和语义:当作为名词时,表示已经达致的静态情势;作为动词时,则表示为了实现理想状态,在动态过程中有意为之的特定行为。诚然,作为一项有待具体推进的工作,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衔接和协调的关键是在二者的规划论证、起草制定等动态过程中,有意识地加以促成。在探索二者衔接和协调的基点和可能进路之前,有必要廓清对其间若干关键问题的认识。笔者以三个呈递进关系的问题加以阐释,亦即回答党内法规为何存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何并存,以及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为何需要衔接和协调三个问题。

  党内法规是党内治理法治化的制度载体

篇五:如何理解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

  

  深刻认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

  作者:文波

  来源:《新长征》2018年第9期

  文波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是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有机整体,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

  一、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是统一的有机整体

  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体现为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科学地把握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内在联系,既是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新探索,也是对深化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规律认识的新要求。

  全面依法治国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基本支撑。全面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全面依法治国既是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所面临的一系列重大问题的现实需要,也是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确保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要求。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树立不起来,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党的建设就不可能有序运行。而治党不能只就党言党,必须同时立足于治国来言治党。我们党把全面依法治国定位于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实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度统一,这就使得治党和治国紧密相连、不可分割。全面依法治国从根本上讲也是对执政党自身提出的明确要求。全面从严治党很重要的就是规范执政党的权力问题,二者的目标是相吻合的。全面依法治国要求我们要依法执政、依规管党治党和建设党,全党必须切实强化依法执政意识,坚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推进各方面工作,这既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同时也会极大地促进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从而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最坚固的根基。

  全面从严治党构成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党的建设与法治建设并行不悖,具有相辅相成、共生共存的密切关系,凸显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昭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极端重要性。全面从严治党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治党是为了治国,使党更好地履行执政兴国的使命。二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通过全面从严治党,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特色和最本质特征就是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艰巨繁重的系统工程,需要我们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需要依靠党来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整体谋划、督促落实。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没有党的坚强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就不会实现。

  二、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选择

  党规与国法二者辩证统一。我们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这充分表明了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具有内在统一性。从治理的视角来看,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都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我们党在依靠党内法规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也必然要依靠法律法规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事务,从而使依规治党成果具体体现到党的执政方式的改善和执政能力的提高上。依法

  治国和依规治党的联系还体现在法律和党内法规的内在关联上。党规是按照一定的原则,根据党的性质、纲领、任务的需要,在实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过程中确立的各种规范的总称,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共同遵守的党内行为规范。党规和国法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理解党规与国法的关系,也必然要坚持党的领导这一基本立场不能动摇,党纪与国法都是贯彻实施宪法的基本规范,是依法治国的基本依据。

  执政方式的转变要靠依规治党来实现。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遵循。依法治国既然是党对国家治理模式的转变,也必定要求党对自身的管理应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能够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建立健全相关的体制机制,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建设党。在当今信息化、全球化、多样化的条件下,人们的思想、观念、价值取向和行为更为复杂,管党治党以及治国理政的很多传统做法已不能很好地适应时代要求,必须应时而变、顺势而为。依规治党是实现党的领导方式的时代性转变。依规治党能够很好地发挥党内法规制度的作用,便于科学地管理党内生活,有利于全面规范党组织和党员的行为方式,从而切实推进党的执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只有依靠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建设党,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才能取得更加稳固有效的制度保障。只有坚持以依规治党为引领,并把从严管党治党纳入党规党纪和法治的轨道上来,才能使全面从严治党成为自觉和常态。

  三、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本路径

  全面从严治党要建立在法治思维的方法论基础之上。执政党的思维方式具有时代性。法治作为人类治国理政经验的结晶,既可以运用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可以运用于对执政党进行治理。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建设目标的实现,关键取决于执政党自身能否实现法治,能否将自身建设成为法治执政党。法治思维是一种新的理念、价值观和方法论,是在认识法律价值的基础上判断是非、解决问题的一种路径和能力,其要素结构包含了人们对法律的认识程度和受规则、权责、程序等约束和指引的一些基础价值观念。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体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的提出,既是对从严治党这一党的一贯方针和优良传统的继承,又在总结改革创新的实践经验基础上实现了理论升华,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将自身建设经验与世界其他政党建设经验结合起来的审慎态度,标志着中国共产党自觉把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规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能力的提高。从严治党是法治思维的体现与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法治思维融入全面从严治党的全过程,实现法治思维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紧密结合。

  全面从严治党展现为法治方式的治党过程。全面从严治党意味着高标准治党。高标准治党是党性和领导能力与价值、组织和制度的有机统一,要求治党方式必须制度化,要把法治作为管党治党的基本方式。治党制度化的关键是能否充分发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作用,科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全面从严治党,才是我们党实现自身治理方式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路径。全面从严治党必须遵循法治方式。法治方式是建立在法治思维上的行为方式,是在通过法治思维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之后以此进行的实践活动,如何完善治党机制是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核心问题,我们运用法治方式管党治党,不仅包含着法的价值导向,也必须强调法的运用过程和作用效果,培养依法实施决策、依法规范工作、依法化解矛盾的习惯,善于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党的建设。

  责任编辑/田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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