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临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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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临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课改平台19  传统的学生评价体制已不能适应素质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 ,新课程改革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作为根本目标之一,而对中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具有强大导向作用的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 ,将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纳入高考,势在必行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变了过去那种过分强调甄别、区分与选拔的功能,使评价“不能仅关注结果 ,更要注重学生的成长过程。要有机地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结合起来 ,使学生成长的过程成为评价的组成部分” 。其主要目的是通过评价指标导向和评价信息反馈,引导学生实现自我认识、自我教育, 明确发展方向, 促进每个学生在原有基础上的全面、和谐 、可持续发展 。高考综合素质评价是完善考生评价体系 ,避免把考试分数作为录取的唯一尺度的重要举措,代表了我国高校招生选拔方式的发展方向,必将对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发挥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进一步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奠定良好的基础 。已经实施的山东、广东 、海南 、宁夏 2007 年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 ,正在实施的江苏 2008 年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将要实施的浙江 、安徽、福建、辽宁 、天津 2009 年新课程改革高考方案 ,虽然各具特色,但都把综合素质评价列入其中 ,综合素质评价是高考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写实性文字记录在普通高中学生电子档案中,作为学生是否毕业的依据和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或重要依据之一 ,标志着综合素质评价真正进入学校的教育视野。例如 ,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评价方式、评价主体、考核方法 、评价结果的呈现及应用等作了原则规定 ,如江苏省规定“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合格为考生高考填报的必要条件” 。可见 ,运用高考这个“指挥棒”促进学生 、学校、家庭 、社会改变以往不重视道德品质 、公民素养、身心发展等方面的状况,推动素质教育进一步深入开展 ,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也给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全面的资讯,这是高考改革的一大进步 ,也是推进素质教育的一大举措。但是 ,目前将综合素质评价引入高考也遇到了一些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困难 ,对高中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价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在高中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实践中 ,主要面临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公正性不理想。由于《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组织实施 、评价细则(标准、程序)等全部下放到各个学校,势必造成不同地区、不同学校在把握标准 、实际操作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比如 ,江苏四星级高中这一层次的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大多会比较严格,但按评价方案对学生评定时的操作有别 ,一部分学校在实施综合素质评价时不会那么认真, 也不会那么坚持标准操作;有的学校缺少过程评价只有终端性评价,平时不按评价要求去操作, 最后的评价等第按学生的投票数决定 。有的普通高中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不是依据评价方案而是依据成绩的好坏, “评价是为升学服务” ,弄虚作假。这种评价的差异 ,就破坏了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公正性和高考的公平性 ,使高考录取的公平公正得不到保证 。二是综合素质评价的操作性不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提出, 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 、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并对每一个方面的内容要求作了一般性的规定。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习能力”的评价标准要求是:“有学习的愿望与兴趣 ,能运用各种学习方式来提高学习水平 ,有对自己的学习过程和学习结果进行反思的习惯 ;能够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 、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能够结合所学不同学科的知识,运用已有的经验和技能, 独立分析并解决问题 ;具有初步的研究与创新能力” 。对“学习能力”等第的评价规定是 :“凡基本符合标准

 课改平台20  者,可视为合格 ;凡有突出问题 ,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基本标准,可暂不评等第, 但要将突出问题如实记载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视情况可得B 或 C ;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 D ;凡符合标准并有突出表现,且有详细、明确证据的(以附件形式提供),经学校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认,可得 A” 。这里的“基本符合标准”“视情况”“有突出问题”等表述模糊笼统且内容繁杂, 不够细化具体 ,无法进行准确量化和评价操作。量化欠科学合理 ,使得等级的准确性打了折扣 。而确定不同的等级,对高考录取影响很大,家长和学生一定会“斤斤计较” ,这就加大了在实际评价操作中的难度 。三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区分度不高。《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 、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的等第区分度不高。不同地区和不同学校的学生之间,甚至是同一地区的不同学校之间,学生的各方面素质是不同的,发展是有层次差异的;加之各校的评价标准掌握不同会导致评价结果大相径庭。此外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中的一些评价标准语言比较模糊,诸如“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的评价等第只有“合格”与“不合格”之分 ,如此一来,除了触犯法律和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大部分学生的评价等第就会趋同,千人一面都是“合格” 。而那些见义勇为之类的优秀学生评价等级为“合格” ,则得不到鼓励和肯定。显然 ,这样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缺乏一定的区分度,使综合素质评价的激励调控导引学生的作用弱化,对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作用也大为降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本次基础教育课程改革 、新高考模式提出的一个新命题 。由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各个学校组织实施 ,评价的要求由各个学校把握操作。因此,针对目前综合素质评价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 ,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并不断完善它,采取切实有效的解决办法 ,努力做到科学 、合理、客观 、公正地评价学生 ,是当前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一项神圣使命。一、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评价机制各个学校应建立健全公开公正的评价制度 ,如公示制度(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具体要求、方法、程序和评定结果等),诚信制度(建立综合素质评价诚信制度,学生 、班主任、校长签订诚信承诺书),监控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对于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不公正现象,向学校或者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投诉),复议制度(学生对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如有异议 ,可直接向学校提出复议要求或向教育行政部门申诉),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 根据情节 ,依法依规从严处理),社会监督制度(学校定期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开放日活动 ,邀请家长参加 ,使其目睹学校举行评价的操作流程,专门设置家长活动的板块 ,让家长参与,真正使家长成为重要的评价主体;邀请部分热心的家长担任监督员 ,主动地把整个评价过程置于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之下;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为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营造一种良好的氛围 ,维护评价的纯洁性,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与公平 。二 、细化与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及其等级标准根据《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规定,在遵循发展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导向性原则、差异性原则、操作性原则的基础上,完善细化评价内容指标,完善评价结果的呈现方式,完善等第评价要求,修订完善评价实施细则。建立一种言语表达和操作技能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他评和自评相结合的多元评价模式,形成了一套操作性强、便于评价的流程与细则。这样,使综合素质评价的六个方面真正成为学生发展的坐标,细化了六方面的内容,使评价具有规范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富有激励性,真正发挥综合素质评价推进中学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高校选拔人才提供依据、促进高考改革的功能。1.完善细化评价内容指标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对六个方面的评价指标均进行了说明,如“运动与健康”的评价内容指标为“热爱体育运动,养成体育锻炼的习惯,具备锻炼健身的能力、一定的运动技能和强健的体魄,形成健康的生活方式” 。但字里行间很难发现对学生“心理素质与心理健康”方面的明确要求, 可以说是《方案》的美中不足。因为心理健康和身体健康一样重要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一个获得成功的人所必备的要素。因此,应在“运动与健康”中增加“心理健康,具有坚韧的毅力和良好的心理品质”的内容指标 。虽然心理问题往往是隐性的,且涉及个人隐私,在实际评价工作中有一定的难度,但多一把尺子 ,可能会少一些问题 。当代高中生的心理健康状况值得关注,并需要我们教育工作者给予正确的引导 。又如,“道德品质”方面的内容指标为“爱祖国 、爱人民 、爱劳动、爱科学 、爱社会主义 ;遵纪守法 、诚实守信、维护公德、关心集体、保护环境” 。应该说比较全面 ,但比较抽象 。这是因为方案只是指导性的文件, 学校应根据具体情况细化内容指标,让每一个项目的内容指标与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呼应,便于学生理解 ,也便于评价时的可操作 。如遵纪守法,可把它细化为下列几条:(1)能正确认识民主法制、自由与纪律的关系;(2)树立较强的法制观念 ,养成自觉学法 、守法的习惯;(3)了解并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遵守校规校纪 ,不迟到 、不早退 、不旷课,无严重违纪行为 ;(4)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 。2.评价结果的呈现适当细化。《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规定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评定, 凡基本符合标准者, 可视为合格” 。道德

 课改平台21  品质、公民素养 、交流与合作的评价结果以合格 、不合格两个等级呈现 。这三方面体现了学生做人的能力 ,如果在平时的评定中只是分合格与不合格, 绝大多数学生都是“合格” ,难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 ,也不利于老师平时对学生的教育和学生的发展 。如果根据综合素质的不同内容和表现特点,这三方面的评价结果用“优秀、合格、尚待改进”三个等级来呈现 ,激励与导向并重。如对那些“有见义勇为等行为得到省市有关部门表彰的,在关心集体 、爱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保护环境 、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得到省市区有关部门嘉奖的” ,可以评为优秀 ,在报考军校 、国防生时优先录取,这不仅是对优秀学生的肯定,也能起到褒奖先进 、树立典范、弘扬正气 、促进良好社会风尚形成的作用;而对不符合合格标准的 ,予以“尚待改进”的发展性导向性评价 ,使其明确自身的不足之处和努力的方向 。3.细化评价要素的等第要求 。《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规定,“学习能力 、运动与健康 、审美与表现等方面的评定等第分为 A 、B 、C 、D 四级。凡基本符合标准者 ,视情况可得 B 或C ;不符合基本要求者,得 D。”这里的“基本符合标准”“视情况”“有突出问题”等表述模糊且内容繁杂 ,无法进行准确的量化和操作 。量化欠科学合理 ,使得等第评价的准确性打了折扣。而确定不同的等级 ,对高考录取影响很大 ,家长和学生一定会“斤斤计较” ,这就加大了在实际评价操作中的难度。县级或者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组织各校依据方案,结合本地区的实际 ,制订出适合本地区不同学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细化评价要素的等第要求 。如“学习能力”的评价,可以例证性细化为 :明确了主评教师(以及团队操作),强调了对突出事迹的记录给以示例,并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情况界定给以示例。(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 A :研究性学习成绩显著,得到社会的公认或权威部门的认可;小创造、小发明经过专业评价机构认证或者在省市组织的相关活动中获奖 ;在省级以上报纸杂志发表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奖, 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中获得一、二等奖 ;学习主动积极 ,各科成绩一贯优秀(如在市组织的期末统考中每科达到 80 分及以上);其他(在省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获得 4A ;获学校“十佳学习标兵”称号等)。(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 B:积极参与研究性学习,完成课程要求的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初步掌握研究的一般方法;在校级以上各类学科竞赛、读写竞赛、作文竞赛等活动中获奖;在校级以上刊物发表作品;学习态度认真,学科成绩保持良好以上(如在省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获得4B 及以上成绩;市组织的期末统考中列年级中游);其他(在县组织的期末考试中每科达到70 分及以上)。(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可在学习能力方面得C :能参与研究性学习 ;学习态度较认真,能基本完成规定的各项学习任务 ,完成规定的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的实验操作 ;主要学科成绩基本达到合格;其他(如在省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中获得 4C 及以上成绩)。(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习能力方面只能得D :学习态度极不认真(如考试期间在考场睡觉;考试故意不答题的,并在试卷上乱写乱画与考试无关的内容 ;上课玩手机不听老师劝阻的);经常不交或抄袭作业 ;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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