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范本,菁华2篇(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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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范本,菁华2篇(精选文档)

2022年旅游合同范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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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团体)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组团旅行社)

  24小时联系电话:________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产品,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甲方要就出境游旅游产品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求、购买意向。

  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游客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对旅游产品费用所含项目,双方达成共识。

  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产品并交齐所需费用。

  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乙方要向甲方交代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

  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乙方提供的《游客须知》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也要仔细阅读《游客须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内容

  (1)团号:_________

  (2)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

  (3)境外共计_________晚_________天(航班、车、船、前往目的地及返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出发、返回地点:_________;时间:_________

  (4)行走路线及其游览点:_________

  (5)交通工具:_________

  (6)住宿次数、标准:_________

  (7)购物次数、内容:_________

  (8)娱乐次数、内容:_________

  (9)保险项目、金额:_________

  (10)导游及其他费用:_________

  (11)不包含的费用:_________

  以上订单一经成交,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甲方在旅游产品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产品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乙方广告、宣传制品将被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过失或故意未达到合同规定内容,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

  (2)乙方旅游产品的提供末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4)因乙方违规操作,使甲方遭受损失的。

  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给乙方的联系渠道的误差,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的,已成行时,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末成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

  (2)非甲、乙双方的责任导致的双方各自的损失的。

  (3)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处理措施的。

  (4)乙方在旅游质量问题出现前后已采取下列措施的,应减轻或免除责任。

  非过失、故意的违约。

  对发生的违约已采取了预防性措施。

  乙方及时采取了善后处理措施。

  由于甲方自身过错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向有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甲、乙可向法院**。

  第六条 本台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游客须知

  尊敬的游客:

  欢迎您参加出境旅游!依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您在旅游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并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_________旅游局

  一、您的权利

  您享有自主选择旅行社的权利。我国出境旅游实行特许经营制度,因此,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出示出境旅游经营许可证明,并与旅行社协商签订旅游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您享有知悉旅行社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向您提供行程时间表和赴有关国家(地区)的旅行须知,提供旅行杜服务价格、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标准等旅游服务标准、接待社名称等有关情况。

  您享有人身、财物不受损害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提供符合保障人身、财物安全要求的旅行服务,要求旅行社为您办理符合旅*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出境旅游意外伤害保险。

  您享有要求旅行社提供约定服务的权利。您有权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约定和行程时间表安排旅行游览,为旅行团委派持有《领队证》的专职领队人员,代表旅行杜安排境外旅游活动,协调处理旅游事宜。

  您享有自主购物和公*交易的权利。境外购物纯属自愿。购物务必谨慎。您有权要求旅行社带团到旅游目的地国旅游管理*指定的商店购物;有权拒绝超计划购物,拒绝到非指定商店购物;拒绝旅行社的强迫购物要求。

  您享有自主选择自费项目的权利。您有权拒绝旅行社、导游或领队推荐的各种形式的自费项目,有权拒绝自费风味餐等。参加自费项目纯属个人自愿,有可能是接待社和导游通过组织自费项目获取利润,损害您的利益。

  您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在出境旅游活动过程中,旅行社未经旅行团同意,擅自变更、取消、减少或增加旅游项目,强迫购物、参加自费项目,未履行合同义务给您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您有权向旅*政管理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依法获得赔偿。

  您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旅游者的人格尊严不受损害,民族风俗习惯应当得到尊重,这是我国法律的规定。当您在选择出境旅行社和出境旅游活动中,您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到损害,您有权得到法律的救助。

  您享有对旅行社服务进行监督的权利。您有权检举;控告旅行社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行为,有权对保护旅游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您有权将组团社发给您的征求意见表,寄给组团社所在地的省级旅游部门,如必要也可以直接寄给国家旅游局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二、您的义务

  您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在出境旅游中,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您有合法保护自己权益的权利,也有不得侵害他人权利的义务。当您在行使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旅游者的合法的权和。

  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在出境旅游中,要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服从旅游团体安排,不得擅自离团活动,不得非法滞留不归。

  您应当遵守合同约定,自觉履行合同义务。非经旅行社同意,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旅游合同。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您应当遵守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尊重当地的民族风俗习惯,不得有损害两国友好关系的行为。

  您应当自尊、自重、自爱,维护祖国和*公民的尊严和形象,不得有损害国格、人格的行为,不得涉足不健康的场所。

  您应当努力掌握旅行所需的知识。了解旅行社的运营程序,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您要保存好旅*程中的有关票据、证明和资料,以便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作为投诉凭据、索赔证

  您所携带的行李物品,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携带货币出境,外币不得超过XX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人民币不得超过6000元。不准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

20xx年旅游合同范本

2022年旅游合同范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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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旅游者:______________等______人

  (名单可附页,需旅行社和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旅行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_____________ 。

  第一章 术语和定义

  第一条 本合同术语和定义

  1、团队境内旅游服务,指旅行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旅游,代订公共交通客票,提供餐饮、住宿、游览等两项以上服务活动。

  2、旅游费用,指旅游者支付给旅行社,用于购买本合同约定的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

  (1)交通费;

  (2)住宿费;

  (3)餐费(不含酒水费);

  (4)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景区景点门票费;

  (5)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

  (6)导游服务费;

  (7)旅行社(含地接社)的其他服务费用。

  旅游费用不包括:

  (1)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2)合同未约定由旅行社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

  (3)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娱乐费用,个人伤病医疗费,寻找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

  3、履行辅助人,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协助其履行本合同义务,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

  4、自由活动,特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

  5、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指《旅*程单》中安排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程活动期间、每日行程开始前、结束后旅游者离开住宿设施的个人活动期间、旅游者经导游同意暂时离团的个人活动期间。

  6、不合理的低价,指旅行社提供服务的价格低于接待和服务费用或者低于行业公认的合理价格,且无正当理由和充分证据证明该价格的合理性。其中,接待和服务费用主要包括旅行社提供或者采购餐饮、住宿、交通、游览、导游等服务所支出的费用。

  7、具体购物场所,指购物场所有独立的商号以及相对清晰、封闭、独立的经营边界和明确的经营主体,包括免税店,大型购物商场,前店后厂的购物场所,景区内购物场所,景区周边或者通往景区途中的购物场所,服务旅游团队的专门商店,商品批发市场和与餐饮、娱乐、停车休息等相关联的购物场所等。

  8、旅游者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指旅游者自己购买或者通过旅行社、航空机票代理点、景区等保险代理机构购买的以旅行期间自身的生命、身体或者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短期保险,包括但不限于航空意外险、旅游意外险、紧急救援保险、特殊项目意外险。

  9、离团,指团队旅游者经导游同意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0、脱团,指团队旅游者未经导游同意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11、转团,指由于未达到约定成团人数不能出团,旅行社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行程开始前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境内旅游团队履行合同的行为。

  12、拼团,指旅行社在保证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在签订合同时经旅游者同意,与其他旅行社招徕的旅游者拼成一个团,统一安排旅游服务的行为。

  13、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恐怖活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为。

  14、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客观因素引发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飞机、火车、班轮、城际客运班车等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延误或者取消,景点临时不开放。

  15、必要的费用,指旅行社履行合同已经发生的费用以及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饭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

  16、公共交通经营者,指航空、铁路、航运客轮、城市公交、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经营者。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

  第二条 旅*程单

  旅行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行程单》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程的出发地、途经地、目的地、结束地,线路行程时间和具体安排(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地接社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3)交通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交通工具及档次等级、出发时间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4)住宿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住宿饭店的名称、地点、,非饭店应当注明是否有空调、热水、独立卫生间等相关服务设施);

  (5)用餐(早餐和正餐)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明确用餐次数、地点、标准);

  (6)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明确旅游线路内容包括景区点及游览项目名称等,景区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7)自由活动的时间;

  (8)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明确娱乐活动的时间、地点和项目内容);

  《行程单》用语须准确清晰,在表明服务标准用语中不应当出现“准×”、“豪华”、“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用语。

  第三条 订立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条款、《行程单》,在旅游者理解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后,旅行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由旅游者的代理人订立合同的,代理人需要出具被代理的旅游者的授权委托书。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品

  旅行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三章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旅行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和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旅游者配合;

  5、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 要求旅游者对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损害旅行社合法权益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7、要求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六条 旅行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行程单》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不擅自变更旅*程安排;

  2、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3、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组织、接待旅游者,不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4、在出团前如实告知具体行程安排和有关具体事项,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所到旅游目的地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旅游活动中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避险措施、旅游者不适合参加旅游活动的情形;旅行社依法可以减免责任的信息;应急联络方式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告知的事项;

  5、按照合同约定,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规定的持证导游人员;

  6、妥善保管旅游者交其代管的证件、行李等物品;

  7、为旅游者发放用固定格式书写、由旅游者填写的安全信息卡(包括旅游者的姓名、血型、应急联络方式等);

  8、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采取合理必要的保护和救助措施,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9、积极协调处理旅*程中的纠纷,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提示旅游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1、向旅游者提供发票;

  12、依法对旅游者个人信息保密;

  13、旅*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

  第七条旅游者的权利

  1、要求旅行社按照合同及《行程单》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2、拒绝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拼团行为;

  3、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行社未与旅游者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而指定购物场所、安排旅游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有权拒绝旅行社的导游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行为;

  4、在支付旅游费用时要求旅行社出具发票;

  5、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尊重;

  6、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权请求救助和保护;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获得赔偿;

  7、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要求旅行社协助索赔;

  8、《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旅游者的其他各项权利。

  第八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旅游报名表》、游客安全信息卡等各项内容,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准确无误且能及时联系;

  2、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3、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旅*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赌博和涉毒活动;

  4、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旅游目的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等文明行为规范;

  5、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予以配合;

  6、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随身携带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在行李中夹带;

  7、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不采取拒绝上、下机(车、船)、拖延行程或者脱团等不当行为;

  8、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第四章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

  1、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旅行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行程开始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处理;延期出行的,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3、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旅游者同意变更的,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2)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3)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双方分担。

 第十条 合同的转让

  旅*程开始前,旅游者可以将本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并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

  正当理由包括但不限于:对应原报名者办理的相关服务不可转让给第三人的;无法为第三人安排交通等情形的;旅游活动对于旅游者的身份、资格等有特殊要求的。

  第十一条 不成团的安排

  当旅行社组团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可以与旅行社就如下安排在本合同第二十三条中做出约定。

  1、转团:旅行社可以在保证所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经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并就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旅游者和受委托出团的旅行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2、延期出团和改变线路出团:旅行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延期出团或者改变其他线路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旅行社予以退还。需要时可以重新签订旅游合同。

  第五章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旅行社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行社解除合同的,应当采取书面等有效形式。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按照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不含第7 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除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外,还应当按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旅游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他旅游者健康和安全的;

  (2) 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旅行社因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应当以书面等形式通知旅游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三条 旅游者解除合同

  1、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行或者改签其他线路出团的,旅行社应及时发出不能成团的书面通知,旅游者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旅行社不承担违约责任,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七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除本条第1款约定外,在旅*程结束前,旅游者亦可以书面等形式解除合同。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上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和行程中提出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3、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队的,视为旅游者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五条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四条因不可抗力或者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旅行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第十五条 必要的费用扣除

  1、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或者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约定由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解除合同的,按下列标准扣除必要的费用: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40%;

  行程开始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的60%。

  2、在行程中解除合同的,必要的费用扣除标准为:

  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费用-旅游费用×行程开始当日扣除比例)÷旅游天数×已经出游的天数。

  如按上述第1款或者第2款约定比例扣除的必要的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费用,旅游者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支付,但额不应当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解除合同的,旅行社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应当在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款手续。

  第十六条 旅行社协助旅游者返程及费用承担

  旅*程中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应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因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行程中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第2款,第十三条第2款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旅游者承担;按照本合同第十四条约定解除合同的,返程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旅行社的违约责任

  1、旅行社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提出解除合同的,或者旅游者在行程开始前7日以内收到旅行社不能成团通知,不同意转团、延期出行和改签线路解除合同的,旅行社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行程开始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按上述比例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或者旅游者不同意不成团安排的解除合同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为旅游者办结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的手续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旅行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程(本合同第九条第3款规定的情形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旅行社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旅游者采取订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补救措施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未经旅游者同意,旅行社转团、拼团的,旅行社应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5%的违约金;旅游者解除合同的,旅行社还应向未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向已随团出行的旅游者退还尚未发生的旅游费用。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5、旅行社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旅游者有权在旅*程结束后30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1)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

  (2)未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未经旅游者要求,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场所或者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旅行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因不听从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劝告、提示而影响团队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3、由于旅游者的过错,使旅行社、履行辅助人、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遭受损害的,旅游者应当赔偿损失。

  4、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

  5、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造成旅行社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责任

  1、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在事前已尽到必要警示说明义务且事后已尽到必要救助义务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旅行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旅行社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4、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第七章 合同条款

  第二十条 线路行程时间

  出发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结束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共____天,饭店住宿____夜。

  第二十一条 旅游费用及支付(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 元/人,儿童(不满14岁):____元/人; 其中,导游服务费:____元/人;

  旅游费用合计:________________元。

  旅游费用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费用支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二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旅行社提示旅游者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旅游者可以做以下选择:

  □委托旅行社购买(旅行社不具有保险兼业代理资格的,不得勾选此项):保险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

  □自行购买;

  □放弃购买。

  第二十三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的约定

  成团的最低人数:____________人。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旅行社委托____________旅行社履行合同;

  2、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延期出团;

  3、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改变其他线路出团;

  4、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解除合同。

  第二十四条 拼团约定

  旅游者____________(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采用拼团方式拼至____________旅行社成团。

  第二十五条 自愿购物和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约定

  1、旅游者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2、旅行社可以在不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诱骗旅游者、不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按照*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与旅游者协商一致达成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合同;

  3、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安排应不与《行程单》冲突;

  4、地接社及其从业人员在行程中安排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责任由订立本合同的旅行社承担;

  5、 购物活动、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具体约定见《自愿购物活动补充合同》(附件3)、《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补充合同》(附件4)。

  第二十六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订地的旅游质监执法机构、消费者协会、有关的调解组织等有关部门或者机构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

  第二十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旅行社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列入补充条款。(如合同空间不够,可以另附纸张,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旅行社盖章 ____ ____

  签约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____ 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监督、投诉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旅游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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