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13篇

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13篇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13篇,供大家参考。

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13篇

篇一: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篇二: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商量制定贯彻落实上级党组织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商量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讨论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讨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支配意见。5、讨论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讨论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托付

  

  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

  参与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5、党组会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

  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

  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状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

  

  绕讨论的事项做必要预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别缘由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依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状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托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准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讨论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与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商量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商量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与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必需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商量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状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预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根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021年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党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基本内容是党支部委员会必需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商量决定重大问题。凡属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都必需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任何成员都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

  根据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必需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商量决定的事项是商量讨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商量讨论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商量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商量讨论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商量讨论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商量讨论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商量讨论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状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必需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准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需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商量干部问题时,应有2/3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支部委员因故不能参与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会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托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

  

  员向其通报会议决定事项。会议依据讨论事项和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根据会议通知要求,仔细做好预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别状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依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托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商量决定事项,应当充分发扬民主。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仔细考虑。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依据商量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实行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举、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商量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决定重大问题,要经过充分商量,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需有应到会半数以上的委员赞同;假如对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要事项出现分歧,不应匆忙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讨论统一认识后再做决定,也可将有争议的事项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紧急状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缺乏半数时处理的重大问题,事后应向下次支部委员会报告。

  

篇三: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议事决策制度

  一、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支部会议由书记召集主持。

  二、党支部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两天前通知到各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凡未列入会议议题的不研究讨论,不搞临时性动议。

  三、党支部会议事范围:1、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党委、政府的指示,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上级政府指示的贯彻实施;2、对单位改革和中心任务的发展、党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作出决策;3、研究分析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和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状况,决定党的组织、宣传、纪律检查、统一战线以及群团工作中的重要问题;4、讨论决定考核、奖惩、调动等工作。四、党支部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支部会议主持人可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五、党支部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会议

  决定每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六、党支部会议应有专人记录,并将记录存档作为依据。七、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的,书记、委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八、党支部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实行民主、科学的决策。九、党支部会作出的决策,由党支部成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中,应加强督促检查和信息反馈。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由党支部会决定。

  

  

篇四: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制度

  1、党支部议事的形式为支委会和党员大会。支委会每两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凡属党支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支部委员应按职责分工应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支委会、党员大会召开前,先先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告之参会人员。党员大会应到正式党员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方可召开。支委会、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主持,支部书记因故不能到会可由副书记主持。

  3、支委会由支委委员参加,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在讨论和研究工作时,根据需要,入党积极分子、行政管理人员可列席参加。必要时,可邀请上级党组织有关领导参加。

  4、参加会议人员都有权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所议事项应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作出决定。重要议题进行表决时,获得应到会正式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于发生争执,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重要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或决定,会后进一步酝酿,取得基本一致后,再择日讨论表决。

  5、支委会和党员大会均要有专人负责记录,对议事时间、地点、参加人数、缺席人数、主持人、表决结果等内容均应记录在案。与会人员对议事过程、会上发表的不同意见等需要保密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6、每个党员都要积极支持和尊重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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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的领导、监督和指导。支部书记和支委成员应按照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按照职责分工的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

  7、支部书记要组织领导支委会和党员大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实施,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承担责任,并迅速采取相关措施加以解决。

  8、经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任何个人都无权取消,个别或少数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在行动上坚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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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党组织议事决策规则

  一、凡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问题。二、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议事决策范围:1、传达中央和省市委会议精神及重要文件、指示,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方案,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2、审定本系统、本部门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重要改革举措等方面的重大问题;3、审定党组(党委)下发的重要文件和代表党组(党委)的重要工作报告、讲话;4、审定重大项目建设和大笔资金安排等事项,并检查督办执行情况;5、对内部机构的设置、调整和职能确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干部职工调动等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对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免、奖惩、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外出考察,作出决定或提出建议;7、讨论其他应由党组(党委)决定的事项。三、党组(党委、总支、支部)会议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由书记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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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会议决定重要问题,应充分酝酿讨论,坚持一事一议,每位成员围绕中心议题,充分发表意见。四、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党组(党委、总支、支部)成员个人不得更改,不得有与决议、决定相悖的言行。对会议的内容,除党组(党委、总支、支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外,都要严格保密,不得泄露。会议要安排专人记录,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并形成会议纪要。

  组织生活会制度一、组织生活会参加对象为全体党员。党内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实际需要,可以增加会议次数。二、组织生活会内容: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执行党支部的决议情况;思想、作风、学习方面的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廉政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和其他方面的问题。三、组织生活会应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原则,坚持积极的思想斗争原则,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组织生活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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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召开组织生活会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工作,支部要把组织生活会的有关议题、时间、地点等事先告诉每位党员,并征求党员意见,针对性地与党员开展谈心交心,沟通思想情况。五、党内组织生活会可以由支部召开,党员人数多的也可分党小组召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引导大家紧紧围绕主要议题发表意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六、组织生活会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要将会议情况、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汇总整理,应由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加以解决,对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的批评和建议,组织生活会后要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七、党员领导干部必须以普遍党员的身份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有事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要向党支部负责人提前请假,对不请假也不参加组织生活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公示。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一课”是指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和党课。按照党章要求,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坚持好“三会一课”制度。一、党员大会1、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2、党员大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召开。3、党员大会的主要内容是: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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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犯错误党员的处分和处置不合格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等。4、党员大会的议题应事先通知党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讨论决议事项,应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形成决议。二、党支部委员会1、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遇到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2、党支部委员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3、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内容是: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工作部署;研究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分析党员、群众的思想状况,研究党员和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听取支部委员和党小组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对党员的奖惩等。4、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建立并完善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凡属重大问题,都应集体讨论决定,并做好记录。5、党支部会必须有应到会人员半数以上方能举行。会后要及时将会议情况向未参加会议的成员通报。三、党小组会1、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至两次。2、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3、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研究落实措施;组织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讨论对入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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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发展党员、预备党员的转正;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处分;开展以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谈心活动等。4、党小组会的重点是开好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听取党员思想、作风和廉洁勤政、学习、工作情况汇报;围绕一个时期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向组织表明自己的政治立场,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5、党小组会要有专人做好记录。四、党课1、党课一般1至2个月上一次;2、党课由同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或聘请党校教师讲授,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积极采用现代化手段,强化党课效果;3、党课内容: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党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在近期的重大方针、政策;国内外形势教育等。

  党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拓宽党内监督和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渠道,建立公开、民主的党务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扩大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如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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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党务公开原则常务公开要坚持服务发展原则、依法依纪原则、真实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积极稳妥原则。二、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务公开的内容除依照法律法规需要保密的事项外,能公开的应全部公开。主要包括:党组织基本情况、重大决策、决定、决议情况、思想政治建设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党员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经党组织研究决定或上级党委要求公开的事项。三、党务公开的方法、形式、工作程序公开内容:凡属党内法规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公开的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对于本级党组织制定的、不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主动予以公开。党员、群众要求公开的事项,经党组织研究认定可以公开的,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党组织认为不便公开的,应作出具体说明。公开形式:适宜在党内公开的,可通过党内情况通报会、文件、公示和设立文件查阅处等形式进行公开;适合向社会公开的,可采取党务公开栏、板报、电子显示(触摸)屏以及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开。公开程序:党务公开一般按照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的基本程序办理。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和内容由党组织、党员或群众提出,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对于党内重大决策、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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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重大问题,要采取仅限于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公开时限:党务公开实行定期公开与不定期公开相结合。坚持固定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热点问题及时公开,重点事项适时公开。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

  1、坚持“三会一课”,健全党内生活,加强党员教育管理。2、坚持对党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结合行业特点,量化目标,细化责任,促使党员发挥作用,保持先进性。3、党组织应充分利用党员教育培训活动阵地加强党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党员的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等方面培训。党员必须带头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积极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成为岗位能手。4、党组织要积极组织开展各种主题实践活动,实行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凡有活动能力的党员,都要积极参与活动,密切党群关系。5、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加强教育培养,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吸收进党组织。6、坚持党员汇报思想制度,党员必须积极地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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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交汇报资料。7、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实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做好流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工作。8、认真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党组织每年要组织一次全体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妥善处置,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转化工作。处置不合格党员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得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的考验。9、党员要按时交纳党费。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结合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围绕理想信念、思想道德、执行政策、履行义务、服务群众、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议。坚持实行“五评”:个人自评、党员互评、领导点评、支部鉴评、民主测评。二、党员评定等次比例规定:(1)评优比例原则上不得突破支部党员总数的10%;(2)党员领导干部在所属党支部参加评议,评优比例应不超过所在支部党员领导干部总数的20%;(3)党员评优比例应不超过党员总数的30%;(4)经过支部民主评议为优秀党员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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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级党委要进行表彰,并优先提拔、重用、晋级或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5)超过50%以上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直接认定为不合格党员;有30%(含30%)以上的党员认为该党员不合格的,支委会要作重点调查核实、综合分析,在此基础上决定是否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三、不合格党员的处置需经过个别谈话、个人申辩、支部审议、党委审批和跟踪帮教的程序进行。经被认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支部要指派一名支委成员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正视问题、理顺情绪、树立信心。要有针对性地落实帮教措施,密切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上、生活上遇到的困难,使限期改正的党员在期限内尽快改正错误,成为合格党员。四、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1、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的谅解,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期限改正,一年后按程序复评。2、劝其退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劝其退党:(1)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纪律约束的;(2)本人虽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不改的;(3)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4)民主评议中,党员或群众的测评合格率低于30%的。3、党内除名。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党内除名:(1)组织劝其退党,本人坚持不退的;(2)累计两次给予限期改正,又被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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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为不合格党员的;(3)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一年以上不缴纳党费,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不履行党员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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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社区民主决策制度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社区民主决策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对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领导,不断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的领导核心作用,把社区建设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民会议(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的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

  二、社区党组织在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应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充分发扬民主。民主决策要在广泛征求居民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依法办事。民主决策要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范围内,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四)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本社区发展的需要,切实体现广大居民群众的意愿。

  三、社区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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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讨论、通过社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二)制定和修订社区自治章程和居民公约。(三)居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四)涉及大多数居民利益的公益性事项。(五)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提交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六)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其他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

  四、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主要工作程序(一)议题提出和受理。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五分之一以上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五分之一以上户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议题。议题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统一受理。(二)形成初步意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召开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联席会议,对受理的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影响本社区发展全局或涉及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要报街道工委审定。(三)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社区党员大会,听取党员对议题的意见、建议。通过社区居民代表就议题广泛征求居民群众的意见、建议。涉及社区单位利益和需要社区单位参与的事项,要征求社区单位意见。(四)会议决策。根据征求到的意见,由社区居委会对议题进行修改完善并主持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进行民主表决,形成会议决定。召开社区居民代表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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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应参会人员的过半数参加,方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公告。会议所作决定,要及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张榜公布,保证居民群众的知情权。

  (六)组织实施。决定形成后,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社区居委会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实施。

  (七)公开落实情况。社区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和完成结果要及时公开,接受居民代表的审议和社区党员、全体居民的监督。

  五、社区居委会要及时做好决策事项有关资料的归档整理工作。社区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的会议记录、征求意见情况要保存备查。

  六、在决定执行过程中,如确需更改决定内容,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应及时召开“两委”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将拟更改内容报街道工委审定,然后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或社区居民会议重新进行讨论决策,并向社区居民公开,说明理由。在重新作出决定前,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与原决定内容相违背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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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党支部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支部工作和决策做到规范化、制度

  化、民主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根据党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支部的基本任务,除党章第三十一条规定外,还要紧紧围绕党的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结合本支部实际,组织、领导、团结和教育全体党员、群众积极完成上级新分配的各项工作,推进两个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第二章议事形式

  第三条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采用会议的形式。第四条会议为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支委民主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以上会议必须有就到会人数的过半数出席,方能举行。一般情况下,支委会必须有全体支委到会方能举行。第五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主要研讨支部工作,对本支部每月一次党日活动进行安排。第六条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党员参加,听取讨论支委会的工作报告,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审查,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

  表彰和处分等。第七条支委民主生活会,第半年召开一次,分别

  在七月和十二月召开,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可派党员参加记录,并将会议情况整理汇报。

  第八条支部民主生活会全体党员参加,由支书主持,并指定专人作好记录,主要议题是沟通思想,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支部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结合年终的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培训一并进行。第三章民主决策

  第九条党支部讨论决定问题,必须遵循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也可将讨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讲求裁决。

  第十条支部大会、支委会通过决议时,必须有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出席,如出席人数未过半,不得通过决议,赞成票超过实到会人数的半数,决议方可有效。

  第十一条本规则解释权属支委会。本规则自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篇八: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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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

  华维党支字【2011】15号签发人:游玉敏

  宜昌华维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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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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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对应由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支部会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会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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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九: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社区党支部会议事规则

  社区党支部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会议由书记或委托副书记召集主持。

  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讨论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决议必须有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委员同意才有效。决议形成后,要坚持机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

  党支部会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的重要指示和讨论研究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和党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根据会议需要,可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大社区党委”会议,党委委员和兼职委员参加,还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驻区单位的相关人员列席。主要是研究商议区域性党建和社区共建问题,协调组织驻单位开展社区公益共建活动,整合和共享利用社区资源。商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会议要围绕议题,简明扼要,并做好会议记录。

  社区党支部职责

  社区党组织是党在社区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社区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

  2.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1问题,组织党员和群众参加社区建设;

  3.领导社区工作站,居民委员会、综治办和社区群众组织,协调开展社区各项工作;

  4.全面加强社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的服务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

  社区党支部工作制度

  集体决策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社区当制度委员会议,传

  达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重要指示,讨论决定社区建设、管理、服务工

  作的重大问题,科学决策,统揽全局,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社区组织联席协调工作制度每周召开一次社区组织联席会

  议,统筹安排和协调落实社区各项工作。

  社区党员群众议事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社区党员和居民群

  众代表会议、听取、收集党员和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的意见建议,讨

  论、放映居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各种问题,为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报告一评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评议会议,社

  区党员和居民群众代表、驻社区单位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

  委员等参加,听取社区党委和工作站、居委会、综治办的工作报告,

  并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评议结果作为社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党支部委员联系楼院群众制度

  社区党支部成员每人至少

  联系一个居民楼院和5户以上居民,定期开展走访、调研、服务活动,

  密切与社区群众联系。

  社区党员活动日制度每月相对固定一天为社区党员活动

  日,落实组织生活,开展党员教育和党员志愿者服务、义务防线等服

  务群众活动。

  “双创双争”制度开展以创建“五好”社区党组织、创建

  星级模范楼院党支部(党小组)和争当社区管理先锋、争做服务群

  众模范为主要内容的“双创双争”活动。每季度评论一次,七一经

  行表彰,评比表彰情况在社区公示,并向有关单位反馈。

  

  

篇十: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议事决策制度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组织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组织书记较长时间离开机关,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织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

  6、党组织班子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班子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体班子成员到会。班子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8、党组织班子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9、对应由党组织班子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班子成员会议时,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

  议事决策制度

  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班子全体成员报告。10、提交党组织班子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

  准备,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领导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为提高全区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㈠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人为本”的思想路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针对全区中心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坚持走群众路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广泛集中集体智慧,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向科学民主转变,把群众意见、专家咨询、领导决策有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提高决策的可行性和实效性。㈡决策原则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实事求是原则。坚持一切从工作的实际出发,在推进改革和发展实践中不断学习、积极探索,形成科学决策新机制。求真务实,把实践作为检验决策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二是群众路线原则。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

  议事决策制度

  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充分相信和依靠群众,把工作决策过程作为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三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把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有机结合起来,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群体和个体、上级与下级之间的关系,既要善于拓宽民主渠道、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防止长官意志,又要善于集思广益、当机立断,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断。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事项,都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经过集体讨论后作出决策。四是前瞻性原则。要正确分析工作中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科学预测改革和发展的趋势,用发展的眼光和创新的精神来分析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使工作决策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五是可行择优原则。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以可行为前提,以最优为目标,在制定决策过程中,要认真分析各种主客观条件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测因素,在可行的基础上择优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决策的效能和效益。㈢决策内容

  根据工作的实际,结合平时工作的实践,以下内容可作为决策的重大事项:

  一是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并提出在本单位贯彻执行的实

  议事决策制度

  施意见。二是根据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和总体规

  划,研究并确定本单位发展规划。三是其它对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有深远影响或人民群众密切

  关注的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㈣决策程序一是提出问题、确定目标。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或

  根据上级的要求和我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这些问题和差距形成的原因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的基本目标。

  二是拟定方案、科学论证。根据存在的问题、差距和确定的基本目标,在充分调查研究、收集情报信息、进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拟定可供决策者选择的方案,并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多层次干部群众的意见。要对方案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方案的优缺点及其差异,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三是方案集体决策。按照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规定,对于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并且易于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召开党组织会议作出决策。

  四是组织实施、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决策作出后,分工负责组织实施。要对决策的实施过程和成效进行跟踪分析,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对决策作必要的修正和完善,必要

  议事决策制度

  时可作出新的跟踪决策。㈤参加人员

  重大事项决策会议由党组织书记主持,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必要时由会议主持人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并邀请区纪委监察室相关负责人参加,办公室主任作会议记录。

  ㈥要求一是重大事项必须由党组织班子成员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二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不得搞临时动议,事前必须经过调查分析、酝酿协调,然后由党组织书记确定是否召开会议研究。三是召开决定重大事项会议时,须提前2天将时间、地点、人员、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四是会议要安排足够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每个参会人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的意见。五是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如持赞成意见和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待下次会议另议。六是会议对议题实行逐项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七是对会议作出的决定,个人可保留意见或具名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领导集体未作出更改决定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八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结束后,要形成会议纪要。对重大问题的决定结果,由党组织书记视情况向本单位党员干部通报。

  议事决策制度

  九是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保密,对决定事项的公开时间、范围由会议同时确定。

  十是重大事项一经研究决定,各分管领导和部门必须抓紧落实并及时上报结果。

  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事业单位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通报对象为内设科室及全体干部职工。第二条通报情况可采取会议、文件、简报、碰头、政务公示等形式进行,通常以书面通报为主。第三条通报时间可按月、季度、年度或一个专项工作结束后视情通报;凡明确规定通报时间的应按时通报;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应随时通报。第四条通报的内容:㈠近期上级的重要指示和要求,上级领导检查工作的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讲话精神。㈡上级党政会议形成的决议、决定贯彻执行情况和重点工作的检查落实情况。㈢近期各自分管工作重点、难点和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㈣本单位、本部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重要情况。㈤近期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倾向性反映。

  议事决策制度

  ㈥党组织研究认为其它需要通报的重要情况。第五条通报的范围对于重要工作情况,必须在党组织班子成员之间及时通报。党组织书记担负着组织、团结、协调“一班人”的重任,相互之间关系尤为重要。要加强日常情况的交流,及时相互通报重要情况,团结共事,密切配合。由于没有及时通报而贻误工作,造成较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经常性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还可以吸收他们参加有关党内的活动。2、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作为衡量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3、发展对象的审核由街道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的材料后,由党委指定负责党员发展工作的同志进行预审。一要看材料是否齐全,书写是否规范;二要看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三要看发展对象现实表现是否突出;四要看政审情况是否清楚;五要看党支部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是否符合要求。4、发展对象的公示是经党支部委员会讨论,拟吸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预备党员。5、发展党员票决对象是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提交党

  议事决策制度

  员大会讨论的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发展对象和拟转正的预备党员。到会正式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党员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同时讨论两个人以上入党或转正,应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6、集体决定。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或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的决议。对得赞成票未过半数的发展对象,半年内不得再次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为预备党员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和区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㈠报告人员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科级以上干部。㈡报告内容1、须报告审批的内容。①个人领取住房补贴情况。

  议事决策制度

  ②个人因公出国(境)情况。③配偶、子女工作安排(含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调动情况。④个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包括购买营业用房经营或出租)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小汽车的情况。2、报告备案的内容。①个人及配偶、子女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②个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即夫、妻、父、母、子、女等)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③个人及配偶、子女用公费接受学历教育的情况。④配偶、子女在本地经商(含参股办企业)、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等情况。⑤人发生重大意外事故的情况。⑥个人或家庭一次性收入在万元以上的(包括接受国内外亲属赠予的),或者少于本款规定数额,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情况。⑦配偶、子女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或判刑的情况。⑧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家庭成员的重大事项。㈢报告方式报告个人重大事项采用书面形式,由干部本人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在报告事项内容栏,须认真填写

  议事决策制度

  事项发生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物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须报告审批的事项除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外,还需填报相关事项的申报审批表。

  ㈣报告时限凡属可以预见的报告内容,报告人应在事前10天报告;不可预见的,须在事后一周内履行补报手续。㈤、要实行公示。为对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行为提前介入监管,做到事先防范,报告人报告的内容应予全部公示(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可事后公示),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公示表要张贴于本单位的醒目位置,公示时间一般不得少于5天。

  

  

篇十一: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规章制度

  一、议事决策范围

  1.讨论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工作任务的措施;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指示的措施。

  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的分工和调整。

  4、研究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

  5.研究关系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议事决策的程序

  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和党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召开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长期离开机关。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及时汇报。

  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人员参加时,有关人员届时列席会议。

  5.党组会议讨论重大问题,应当事先充分讨论。会议前,书记应当与有关干部的主管党支部成员沟通,讨论决定干部问题。

  6、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7.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应当出席会议的成员过半数通过。

  8、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9.党支部会议决定的事项,因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支部会议时,党支部书记可与有关成员临时处理,并在事后及时向党支部会议报告。

  10、提交党支部会议研究的议题,有关科室会前要做好准备,并经主管党支部成员审核把关后方可提交,为党支部决策提供真实可靠依据。

  1.党支部委员会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不能单独决定重大问题。

  2.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列入会议议程。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是: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指示精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讨论研究党支部工作计划及其落实措施;讨论检查党支部自身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本单位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讨论研究向上级党组织的请示、报告;讨论研究提交支部委员大会决定的事宜;讨论研究应当由党支部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或者党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必须由个人做出决定时,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可随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

  3.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党支部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以委托副书记召集和主持会议。会议只有在半数以上成员出席时才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议前请假,并可以书面表达意见。会议结束后,会议召集人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将会议决定通知他们。根据研究事项和工作需要,会议可以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权表决。

  4.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应当提前通知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与会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准备。党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和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的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或者由支部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

  5.党支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要充分发扬民主。应该认真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表决时,应当出席会议的党支部委员过半数投赞成票。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可以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项事项的,应当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决定干部的任免和奖惩,应当逐项讨论表决。党支部委员会在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讨论,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过半数通过;如果在处理重大问题和决定重大事项上存在分歧,我们不应该匆忙做出决定。我们可以在进一步调查研究和统一认识后作出决定。我们还可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有争议的问题;在紧急情况下,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半数以下处理的重大问题,应当事后向下一个支部委员会报告。

  6.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问题,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方案提出后,一般应征求党员、群众的意见,有的应征求有关单位、有关方面的意见;召开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充分讨论,进行表决。决定事项如果需要调整和变更,应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重新讨论决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违反决策程序造成重大失误的,要追究领导责任。

  7.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应当记录,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当记录,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会议形成的党支部委员会决议和文件,由党支部委员会秘书或者党支部委员会秘书委托的其他成员签发。会后,做好会议决议的组织、执行和跟踪检查工作,落实党支部成员的职责分工,做到事事有管、人人有责。

  8.对于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也未征求其他成员意见,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的,除遇紧急情况外,应当区别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遵守、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追究责任。

  1.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书记和党组织成员提出。没有议题,会议将在紧急情况下随时举行。

  2、会议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

  

篇十二: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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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社区综合党委的核心领导作用,切实推进党的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区域化党建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市委、新区、公明党工委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决策议事坚持民主集中、平等协商原则。

  第三条社区综合党委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会议,研究本社区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对涉及本社区全体居民和各驻社区单位的重大决策,社区综合党委以下发意见征询函或召开意见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驻社区单位党组织和各方面群众的意见。

  第五条会议通知(含议题、开会时间及有关资料)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送达与会人员。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第六条会议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全体应到人员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方能召开。

  第七条一事一议,先由议题提出人介绍议题,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并充分讨论。

  第八条会议议题由社区综合党委书记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

  第九条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决议方可生效,对未达成共识的问题,不写入会议决议。持赞成意见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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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第十条会议形成的决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

  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工作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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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明社区综合党委日常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决议、决定,团结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完成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统筹、领导本辖区内各类组织的党建工作,领导社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第三条策划、组织社区共驻共建活动和协调辖区单位党建资源、阵地共享,为社区党员群众提供服务。

  第四条协调组织“五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会议。

  第六条负责对所辖党支部在社区发展规划、重大事项确定、项目招投标、资金审批使用、规章制度制定、民生项目建设等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具有最终决策权。

  第七条加强综合党委的自身建设,搞好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做好发展新党员工作。

  第八条每年对所辖干部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重要依据,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不得提名为下届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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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区域化党建工作,促进社区综合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深圳市委关于实施扎根凝聚工程全面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区域化的意见》,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综合党委监督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绩的原则,发扬民主、群众公认原则。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表彰奖励与监督约束相结合。

  第三条公明党工委负责所辖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的具体实施,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组成考核小组,依据考核情况对社区综合党委评定等次,做好考核结果的反馈与公示,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第四条对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考核主要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反映好的“五个好”标准组织实施。

  第五条公明党工委每年年底前对所辖社区综合党委进行考核,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对于参加民主测评的党员、群众,须向其书面反馈考核结果。

  第六条经考核,社区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公明党工委表彰为党建工作示范点并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条对于群众满意度较低的社区综合党委班子和社区干部,公明党工委帮助其分析原因,查找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同时要求制定改进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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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意度低于50%,不宜再继续担任社区干部的要按照法定程序和党内有关规定予以调整和撤换。

  第八条社区综合党委年度党建工作考核不称职的,社区综合党委书记不得作为下一届社区综合党委书记候选人。

  第九条党员群众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公明党工委会同考核小组针对反映情况认真核对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再次反馈。

  第十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结果报新区组织人事局备案。

  附件:1.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2.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3.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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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

  社区综合党委党建工作百分考核评分表

  标

  项目序号

  内容

  准

  分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领导核心作用强,能统揽

  1社区工作全局,出色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任4

  务,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议事规则、民主生活会、

  领2勤政廉洁和联系群众等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4

  导

  班

  社区综合党委(党总支)书记熟悉党务和社区管理

  子3工作,会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3

  好

  群众和党员满意率超过90%。

  20分

  4

  社区自治组织、群团组织健全并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

  5

  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40岁以下同志,1名同志具备大专以上学历。

  3

  7

  班子成员团结协作,严以律己,形象较好,无违法违纪行为。

  3

  8

  党组织设置合理,社区党员资料台帐齐全,党员“三会一课”参加率超过80%。

  3

  党员干部队

  认真组织党员和群众学理论、学政策、学文化,党

  9群组织活动方式多样,活动内容丰富,党员无因违3

  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

  社区党员群众积极参加新区、办事处、社区组织的各项教育活动。

  2

  伍好

  11

  建立在职党员双向联系、双向反馈制度,每年底将在职党员参加社区活动表现情况反馈给所在单位。

  3

  20

  12

  党员自觉履行义务,积极参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及各项公益事业。

  3

  分

  13

  建立了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伍,社区直管党员参与率超过50%。经常性开展便民利民活动。

  3

  自评考核分分

  14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无滞交、欠交、不交现象。3

  工作

  15

  党建和群建工作思路清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社区各项工作目标明确,措施扎实。

  4

  机

  社区党组织与辖区机关建立了共建联系,签订共建

  制16协议,制定了共建制度,每年开展共建活动不少于3

  好

  4次。

  17社区党组织积极与机关、事业单位或非公经济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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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分

  工作业绩好20分

  群众反映好20分

  备注

  织、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结对子,相互

  借鉴,相互学习,形成党建工作的联动机制。

  18

  建立社区党群共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

  3

  19

  设立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面向辖区党群组织和党员群众提供公共服务。

  3

  落实党建群建工作保障机制,党群活动有经费,有

  20

  阵地。党员活动经费不少于党员年交纳党费数,党员活动阵地在100平米以上,活动室制度上墙,电

  4

  教设备齐全。

  认真执行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度,辖区非公经济组

  21织、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党组织应建已建率达4

  100%。

  22

  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培养工作,每年至少发展2名新党员。

  3

  加强社区党员分类管理,因地制宜创设了退休党

  23员、流动党员、下岗职工党员、辖区在职党员教育4

  管理的有效载体。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明显,社区内无“黄、

  24赌、毒”现象,无重大灾害事故、无邪教组织及非3

  法宗教活动及重大刑事案件。

  25

  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声有色,形成良好的社区道德、文化风尚。

  3

  26

  社区环境整洁美观,与社区单位普遍签订了环境卫生责任状。

  3

  社区党群组织各项工作措施符合居民群众意愿,重

  27大决策在社区征求意见。社区党建工作的重大事3

  项、社区党费收支结存情况及时公示。

  28

  社区党群组织和社区党员积极为民办实事,每年确定并完成5个以上实事项目。

  3

  29

  社区党群组织与社区居民、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关系融洽。

  2

  30

  社区办公场所标识规范,社区工作者实行轮值制,设立综合宣传栏和群众意见箱。

  3

  31

  每年推荐部分待业、下岗职工参加知识技能培训,多渠道帮助下岗职工、待业人员解决就业问题。

  3

  32

  关心社区居民中的贫困户、残疾人、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积极开展“一助一”结对帮扶活动。

  3

  33党员群众对社区党建工作满意度超过90%。

  3

  对具有首创性、特色性且推广价值大的做法,经新区组织人事局会同有关部

  门考核后,可酌情另行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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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2:

  社区班子年度考评民主测评表

  要素

  考评内容主要标准

  分

  评分情况

  值

  单项得分综合得分

  1、领导班子好2、干部队伍好

  班子成员心齐劲足,团结奋进;看问题准、处理问题快有预见20性;实行民主、科学决策,领分

  导能力强。党员干部年龄、文化结构合理;综合素质较好;服务意识浓;20工作态度好,作风正、效率高,分

  先锋模范作用强。

  3、工作机制好

  不断健全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上

  级有关各项政策和制度。

  20分

  4、工作业绩好

  实行“看”:一看稳定、社区建设;二看社区创收;三看环

  境卫生。

  20分

  5、群众反映好

  群众对综合党委(党总支)工作是否支持、满意;干群关系

  是否融洽。

  20分

  对班子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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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3:

  社区综合党委班子成员民主评议表

  年月日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姓名

  得分得分得分得分得分

  政治态度

  5

  遵纪守法

  5

  德

  思想作风

  5

  (30分)

  勤奋敬业

  5

  服务态度

  5

  廉洁自律

  5

  政策理论平

  5

  能

  业务知识水平

  5

  (20分)

  业务能力

  5

  综合协调能力

  5

  勤

  行为规范

  10

  (20分)

  出勤情况

  10

  服务质量

  10

  绩(30分)

  开拓创新

  10

  工作成效

  10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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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三:社区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

  党支部议事决策制度一、议事决策范围1、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国家,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意见和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2、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3、研究确定党支部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4、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5、研究有关全单位利益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党组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7、其它需要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二、议事决策的程序1、党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支部书记、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2、会议议题由党支部书记审定后提前两天通知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3、党支部书记根据议题适时主持召开党支部会议,非紧急情况不搞临时会议。党支部书记较长时间离开单位,党支部会议由受委托的成员主持,会后向党支部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4、会议议题按急缓和重要程度排列,研究的问题需要有关科室参加时,该科室负责人届时列席会议。5、党支部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支部成员到会。党支部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支部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6、党支部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党支部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人员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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