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做好行政审批清理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全文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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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做好行政审批清理衔接工作指导意见(全文完整)

 

 黑卫法制发〔 2014〕 78 号

 关于做好行政审批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 地)

 卫生局、 人口 计生委, 绥芬河市、 抚远县卫生局、人口 计生委, 省农垦总局、 省森工总局卫生局、 人口 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 委机关有关处( 室):

 根据省政府近日 公布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 清理清单, 省卫生计生委在本轮清理工作中, 共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35 项, 其中保留 12 项, 取消 10 项, 下放 5 项, 暂停实施 5 项, 省级初审 2 项, 转为日 常工作 1 项。

 截至目 前, 省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基本完成, 市、 县级行政审批清理工作已陆续开始。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及后续衔接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 确保审批改革深入推进 市、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的总体要求和同级政府的工作部署, 坚持合理性与合法性相结合的原则, 全面清理本级行政审批事项。

 要利用资源整合的有利契机,将通过市场调节、 社会自 律可以进行有效调控和无法律、 法规依据的事项全部取消, 将下级有能力、 有条件监管的事项一律下放, 将通过日 常工作可以实现监管的事项转变管理方式, 最大限度取消、 下放和整合行政审批权限。

 市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在完成本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后, 编制本级权力项目 清

 单, 并在 1 个月 内将保留项目 目 录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确保系统上下级、 同级各部门之间事权划分分明, 防止边减边增、明减暗增、 推诿扯皮的现象发生。

 尤其对转变管理方式的事项,要及时转变角色定位, 杜绝以日 常工作之名 行审批管理之实。

 二、 多措并举, 确保审批工作高效运行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进一步规范保留事项的审批程序, 简化审批环节, 精简申请材料, 压缩审批时限, 提高审批效率。要绘制明确的审批流程图, 更新服务管理指南, 及时向社会公布。

 要做好取消和转变管理方式事项的后续服务和管理, 进一步简化和规范查验、 审核、 登记、 备案、 培训、 考核等日 常工作程序, 健全便民服务设施, 创新便民服务方法。

 市、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按照同级政府的要求, 逐步推行网上审批, 已经开展网上审批的部门要及时建立健全并规范落实网上行政审批工作管理制度。

 尚未开展网上审批的地方, 要超前谋划, 提前准备, 加强配合协作, 不断拓宽服务路径和监督渠道, 真正实现行政审批工作公开、 透明、 规范、 高效。

 三、 做好衔接, 确保权责平稳过渡 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 确保执法权限和责任同时交接, 严禁只下放责任不交权限或只接权限不接责任的行为。

 按照分类处理的原则, 自 本文件发布之日 起, 省卫生计生委不再受理已取消、 下放和暂停实施事项的审批申请

 发布之日 前, 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的取消和暂停实施事项审批申 请, 一律停止办

 理, 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已经完成实体内容审核的下放事项,由省卫生计生委在10个工作日 内负责办结; 尚未进行实体内容审核的下放事项, 由省卫生计生委及时移交有关承接单位, 确保承诺期限内办结; 已审批办结的下放事项, 由省卫生计生委将后续服务管理全部移交有关承接单位。

 省卫生计生委按照“谁下放谁监管、 谁审批谁负责” 的原则, 加强对下放权限的后续监管和服务。

 相关业务处室要细化衔接办法和监管措施, 制定下发具体工作指导意见。

 市、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确定承接权限的主要领导和具体负责人, 把承接权限逐一分解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 。

 加强层级间的沟通和指导, 共同应对过渡期内出现的新情况、 新问题, 防止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 保障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有序落实。

 四、 加强监督, 确保行政审批规范行使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流程监管机制、 考核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承诺期限行使审批权限。

 要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和监察机构的作用, 强化日 常法制监督和效能督查, 择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检查, 着重运用案卷评查、 明察暗访和网上督察等多种手段主动发现并及时纠正对保留权限违规审批、 对下放权限变相审批和对取消权限继续审批等行为, 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和运行过程监督有效, 保障有力, 规范运行。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会

  2014 年 5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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