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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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用习近平总书记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指导工作,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推动党支部以更严标准、更严要求、更严纪律落实集团党委和公司党委工作部署,夯实党支部基础建设工作,建立起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指导思想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权责统一、失责必究的原则,以“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要求为思路,结合《国有企业标准化党支部建设工作手册》、《集团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及考核标准》、《有限公司党支部党建工作考核(试行)办法》、《有限公司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试行)方案》、《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有限公司安全服务绩效考核办法》等规章制度,充分落实新时代从严治党的要求,规范党支部自身建设、组织与制度建设、政治思想、文化建设、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理机制内容,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行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督促各党小组、党员贯彻落实党支部年度党建工作目标任务,为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思想和组织保障。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分值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在实施检查中,采取扣分制,在分值范

 围内扣除一定的分数,所剩分数累加奖励项目得分为总得分。

 (二)党小组考核

 党支部每个季度对各党小组考核一次,根据党小组的月考核分数算出党小组季度考核成绩。其中,党小组长履职情况占总分的

  %,党小组成员履职情况占总分的

  %,党小组引领作用发挥占总分的

  %,党小组成员绩效考核成绩占总分的

 %。

 (三)党员考核

 党员采取日考核制度,根据党员的日考核分数算出党员当月考核成绩。其中,党员的基本要求占总分的

  %,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占总分的

  %,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占总分的

  %,党员绩效考核成绩占总分的 30%。

 党小组对小组成员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党小组长算出得分由各位党员签字确认后,将考核结果上报党支部。汇总最终得分以党支部检查得分为准, 如发现不按期开展自查、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加倍扣分,其中情节严重的取消评比资格。

 四、考核对象

 党支部各党小组、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劳务派遣工党员)。

 五、考核领导小组

 党支部书记任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党支部副书记任考核领导小组副组长,党支部各委员任考核领导小组组员。具体人员名单以考核方案确定的名单为准。

 六、考核内容

 (一)《 党支部党小组工作检查考核表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制 度 方面 定期召开党小组会

 1.1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并做好记录,没有定期召开党小组会的扣

 分, 1.2 没有完整的会议记录扣

  分 1.3 没有会议签到表扣

  分

 服从支部的工作安排,落实支部的决议,保证支部各项工作的完成

 1.4 未能落实党支部的决议扣

  分 1.5 组内成员对工作安排、决议部署有抵触的扣

 分 1.6 未能保质保量的完成支部部署的工作扣

 分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1.7 无学习计划的扣

  分

 按时收缴党费

 1.8 组内党员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1.9 党小组未能按时、足额上交党费扣

  分

 党小组长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对党员的学习情况进行监督

 2.1 未能按时组织党员学习扣

  分 2.2 党员学习笔记记录不全扣

 分

 党小组长组织党员做好群众工作

 2.3 未及时向支委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扣

 分 2.4

 在能力范围内,却没有解决群众困难的扣

 分 2.5 不在能力范围内,无法解决群众困难,却没有及时上报支委会的扣

 分

 党小组内无违纪违规行为

  3.1 党小组内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例扣

 分

  团结和谐,凝心聚力

 3.2 有不团结同志行为(谩骂、吵架)的扣 分,情节严重(打架、斗殴)的扣 分;

 3.3 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扣 分;

 中 心 工 作 (30%)

  严格遵守《绩效考核方案》对安全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4.1 以党小组内党员平均绩效考核分数计算党小组考核总分 30%的分数。

  (二)《 党支部党员工作检查考核表 》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标准

 基 本 要 求

 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无特殊原因不缺席

 1.1 无故不参加党的会议扣 2 分; 1.2 会议学习、培训迟到、早退扣 1 分, 1.3 学习笔记记录不全扣 2 分。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

 1.4 不按时缴纳党费的每次扣 1 分,连续六个月不交的按《党章》规定处理。

 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参加党组织安排的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义务劳动及其他形式的组织生活 1.5 迟到、早退扣 1 分, 1.6 未经批准不参加的扣 2 分。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凝心聚力,相互配合

 2.1 有不团结同志行为(谩骂、吵架)的扣 2 分,情节严重(打架、斗殴)的扣 5 分; 2.2 不配合他人工作的扣 2 分; 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行为

 2.3 不能严肃认真对待团员、群众意见、建议的每次扣 2 分, 2.4 不尽职尽责解决群众困难扣 5 分;

 2.5 对待群众工作拖拉、推诿扯皮的扣 3 分。

 能自觉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

 2.6 对党支部、党小组安排的任务有抵触,不积极主动的每次扣 1 分 2.7 不能按时完成党支部、党小组安排任务的每次扣 1 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廉洁奉公,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3.1 有利用工作岗位之便吃、拿、卡、要的每次扣 2 分; 3.2 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双十条”的每次扣 5 分。

 秉公办事,坚持原则

 3.3 对工作对象分远近亲疏,不能平等对待的扣 3 分; 3.4 个人主义严重,不能坚持原则的扣 3 分; 3.5 有打击报复他人等行为的一次扣 5 分。

 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党内条规

 3.6 党员违纪违法受党纪处分但没有达到开除党籍程度的,按下列规定扣分:受警告处分者扣 8 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 10 分,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者扣 12 分,受留党察看处分者扣 15分。

 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3.7 在工作、生活中有违反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行为的视情节扣 1——4 分。

 主动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

 3.8 制造、传播流言蜚语,搬弄是非,影响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扣 3 分; 3.9 参与群体上访、闹事的扣 3 分; 3.10 非议上级党组织、妄议中央的扣 4 分。

  中 心 工 作(30%)

 严格遵守《绩效考核方案》对安全服务工作的具体要求

 4.1 以党员绩效考核分数计算党员考核总分30%的分数。

 七、结果运用

 本考核办法实行量化考核标准,累计得分作为年终党小组和党员评比、评优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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