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联系服务群众经验交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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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联系服务群众经验交流材料

近年来,我县稳步推进村(居)民代表常态化联系服务群众试点工作,发挥村(居)民代表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推行“五四三一”工作法,实现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群众“零距离”,真正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

一、发挥“五员作用”,把职责“扛”起来。结合村(居)民代表来自群众、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实际,通过“网格+代表”模式,推动代表履职尽责。一是当政策宣传员,做群众“热心人”。积极向广大群众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基层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全县6000余名村(居)民代表通过“屋场会”“院坝会”“凉亭会”等方式,参与疫情防控、森林防火、安全生产、乡村振兴等政策宣传,发放宣传手册6万余份,全面提升群众政策知晓率和工作满意度。二是当村务管理员,做群众“解忧人”。做好人、房、物等基础信息的采集和自然灾害、矛盾纠纷等隐患的排查工作,积极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村级事务管理。今年来,配合村(社区)发现处置各类隐患420余处,参与决策、监督村级重点项目396个。三是当产业引领员,做群众“领路人”。村(居)民代表中的致富带头人,发挥自身特长,传授种养技术、提供就业岗位,帮助群众增产增收。全县村(居)民代表创办企业165家、专业合作社236个,带动8300多名群众稳岗就业、兴业共富。四是当文明示范员,做群众“带头人”。带头遵守村(居)规民约,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创建,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抵制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厚葬薄养、铺张浪费、打牌赌博、涉诈涉毒、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和不良风气,大兴乡风文明新风尚。截止到目前,代表参与志愿服务2万余人次,劝导和制止铺张办酒席330余场次。五是当民生服务员,做群众“贴心人”。着重关注老弱病残、孤寡老人、老党员等特殊群体,为群众代办生存认证、医保社保、建房申请等民生事项3.8万余件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米”,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二、建立“四项制度”,让代表“动”起来。**以完善制度为抓手,引导村(居)民代表由“松散型”向“有序型”转变,主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监督。一是建立常态化沟通联络制度。发挥代表“人头熟、关系近、情况明”的优势,采取“线上+线下”“固定接待+日常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就近就便全覆盖联系5至15户群众,对所联系户每季度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重点户每月上门走访不少于1次,拓宽村(居)民反映问题的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二是建立民情收集处置制度。结合村(社区)“两委”干部周例会制度,每周召开民情碰头,及时分析研判收集到的社情民意,能解决的及时解决到位;
对难以解决的想方设法解决,确实无法解决的做好解释说明和上报。三是建立村级事务监督制度。组织村(居)民代表集中议事、集中活动,参与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疫情防控、自建房排查、森林防火、防汛抗旱、安全生产等工作,让老百姓“自己的事情自己说了算”。四是建立星级考评管理制度。推行“月评、季议、年考”的星级考评模式,每月将村(居)民代表考评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公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兑现奖惩。对“五星级”代表在换届选举、“两代表一委员”推荐提名、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并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给予适当物资奖励;
对履职不力的,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的责令主动辞职或依法罢免。

三、抓好“三个结合”,让服务“实”起来。为了把为群众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该县将党群连心“五个到户”“四方会诊、三级化解”“幸福基金”等三个为民服务载体结合运用、共融互通,进一步优化基层治理新模式。一是系紧联系服务链条。建立村(社区)“两委”干部联系小组长、小组长联系村(居)民代表、村(居)民代表联系服务村(居)民的组织体系,推动党员干部和村(居)民代表共同协作、密切配合,铸牢党群、干群联系链条。今年来,全县6151名村(居)民代表全覆盖联系群众5.9万余户,上门走访12万余次,微信、电话联系8万余次,联系服务群众更加紧密。二是拓宽排忧解困渠道。建立民情问题“发现—反映—组织—督办—反馈”闭环处置制度,开展“亮身份、晒承诺、作表率”行动,发动村(居)民代表参与乡村(社区)志愿服务队,结对帮扶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以及电诈、涉毒、有犯罪前科等重点人群,收集社情民意1216条,召开民情化解会1063次,通过“四方会诊、三级化解”,调解矛盾纠纷381起,解决问题793个,化解积案78个。三是织密民生福祉网络。通过村集体经济注入、群众捐款、专项资金投入等充实“幸福基金”,全县138个村(社区)设立“幸福基金”,基金总额410余万元,帮助解决村(居)民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文体活动、表彰奖励等各方面民生实事,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明确“一张清单”,把队伍“管”起来。换届以来,该县始终严把“选、育、管”关键环节,不断深化村(居)民代表队伍建设。一是严格标准选。编制“一张负面清单”,列出11种不适宜担任村(居)民代表的情形,对照清单会同纪检、政法等部门,对村(居)民代表进行资格审查,推选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在群众中有威信的村(居)民为代表,选齐配强代表队伍。二是常态培训育。将村(居)民代表纳入乡村基层干部培训总体规划,举办村(居)民代表县级示范培训班,通过现场授课、互动交流、观摩学习等方式开展经常性学习培训,不断提升村(居)民代表履职能力水平。三是坚持动态管。将在任期内出现的违纪违法、不胜任、评议不称职等难以正常履职的村(居)民代表清除出队伍,坚决维护村(居)民代表队伍的纯洁性。2021年以来责令辞职村(居)民代表6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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