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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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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1 1. .
总则
1.1 目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为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1.2 依据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暂行管理办法》、《*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精神,制定本办法。
1.3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对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
1.4 主要原则
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与领导班子综合考评、经营业绩考核等相衔接,同党组织班子成员任免、薪酬、奖惩相挂钩,全面推动各单位党组织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
坚持严格要求、突出重点、注重实绩、以评促建; 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切实可行、有效管用; 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开展综合评价; 坚持结果导向与过程监控相结合,以工作成效为主,兼顾过程指导。
2 2. .
考评内容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充分体现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 4 个一级指标、10 个二级指标,以及加分项、减分项和降档项。
2.1 指标体系
加强党的政治建设、贯彻落实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情况,包括 3 个二级指标: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国资委和上级重要工作要求在企业贯彻执行情况,落实公司党委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情况,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等。
党建基础工作,包括 3 个二级指标:基本组织建设情况,基本队伍建设情况,基本制度建设情况等。
党的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包括 3 个二级指标: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意识形态工作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新闻宣传和舆情管理情况。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包括 1 个二级指标: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等。
2.2 加分项
对党建工作取得突出成效的党组织酌情加分。
党建工作得到县(处)级以上领导同志专门批示肯定的; 县(处)级以上单位、集团、工程局召开的会议、培训、大型活动上作党建工作交流发言的; 县(处)级以上单位重要刊物、简报上刊发党建工作经验材料的; 在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集团战略发展规划、履行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中做出特殊贡献、得到县(处)级以上单位嘉奖表彰的。
2.3 减分项和降档项
出现《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管理办法》规定的“负面清单”9 种应当追究责任的情形,酌情减分。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产生重大不良影响的,直接降档。
2.4 动态调整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指标、评价要点、评价方式、加减分项和降档项等,根据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级工作要求和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要点和重点任务等进行动态调整。
3 3. .
组织实施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由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党建工作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评价按年度进行。主要采用“集中检查、集中考核”的形式检查评分,主要考核对象为支部。公司党委负责将得分情况进行汇总。
集中检查是指党建工作考核组到各党支部实地检查,评分表另出。考核组成员主要由党建工作部及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审计部人员组成。
集中考核是指考核创新亮点工作,其中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采取集中述职评分方式,述职评分表另出。日常党建纪检亮点工作由各党支部提供,公司党委考核。
3.1
考核形式
党支部工作采用打分制进行考核,总分为 100 分,其中基础工作 70 分,创
新亮点工作 30 分。加分项最多不超过 5 分,减分项最多不超过 5 分。
基础工作 70 分。主要以指标体系为基础,结合公司实际,另制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总分(满分 100 分)*70%得出基础工作得分。
创新亮点工作 30 分。包括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和日常党建亮点工作,抓党建述职 15 分加日常党建亮点工作 15 分形成创新亮点工作得分。
3.2
评分办法
考核评分不采用负值,扣分单位最少为 1 分,各考核项目所扣分数总和不超过该项目应得分数。
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以汇总得分作为对党支部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工作综合情况的评价依据,分为 A(优良)、B(合格)、C(不合格)三个等级。
A(优良)为汇总得分 85 分以上(含 85 分);B(合格)为汇总得分 75 分(含75 分)以上,85 分以下;C(不合格)为汇总得分 75 分以下。
4 4. .
结果运用
4.1 与薪酬挂钩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综合考评结果与支部班子和行政班子人员绩效年薪挂钩,在公司薪酬制度规定范围内,以绩效年薪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或扣减。
对获得 A 级考核结果的,该支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奖励比例暂定为 5%,所涉及项目班子成员、部门经理、副经理暂定为 2%-4%。通报表扬党支部,并在其他年度党群系统奖项、推荐参评公司及以上党群系统奖项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推荐汇总得分较高者(按名次序列考虑)。
对获得 B 级考核结果的,该支部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所涉及项目班子成员、部门经理、副经理绩效年薪不奖不扣。
对获得 C 级考核结果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扣减比例暂定为 5%,所涉及项目班子成员、部门经理、副经理暂定为 2%-4%。取消党支部年度公司及以上党群系统奖项的参评、推优资格,并对党支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考评结果为 c 级的,对其党支部书记和相关项目班子、部门经理、副经理进行问责,并视情况进行必要组织调整。
4.2 与任免奖惩挂钩
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5. 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党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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